为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涉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乡镇在受理救助申请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拖延受理、超时办理、违规增设受理条件、相互推诿扯皮、变相拒收退回、不按规定录入救助平台、不履行告知义务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结,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录入系统或反馈结果,人为造成审核确认流程滞后等问题。
(三)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认定、不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违规作出不予救助决定,以及随意降低救助类别、应保未保、应救未救、人为排除符合条件对象等问题。
(四)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等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仅列举个人情绪、无实质内容的线索;
(二)反映问题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无关的事项;
(三)其他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96-4028139(尉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监督热线,夏季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冬季法定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二)来信地址:尉犁县和平东路37号民政局社救助办公室(邮编:841500,来信请注明“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举报”) ;
(三)现场来访:尉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接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办理。投诉举报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公告!
尉犁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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