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强农用薄膜使用、回收执法监管,严厉查办了一批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违法行为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及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李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5年3月18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尉北管委会一片区巡查时,发现李某在种植的棉花地内焚烧农用薄膜。3月19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经查,李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李某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将剩余废旧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4月14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曹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6年3月25日,根据尉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移交线索,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兴平镇哈拉洪村乌若高速入口西南359米处巡查时,发现曹某农用地边及附近道路边堆放有大量废旧农用薄膜。经查,曹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曹某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将废旧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4月7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曹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陈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且整改不到位案
2026年3月23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兴平镇哈拉洪村巡查时,发现农户陈某的农用地上存在焚烧废旧地膜的行为,现场有36捆废旧地膜正在焚烧,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开展普法宣传,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陈某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陈某整改不到位。4月7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郭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6年3月25日,根据尉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移交线索,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兴平镇哈拉洪村巡查时,发现郭某农用地边及附近道路边堆放有大量废旧农用薄膜。经查,郭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郭某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将废旧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4月7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郭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程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且逾期未整改案
2025年3月18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尉北管委会三片区巡查时,发现程某种植的棉花地内焚烧农用薄膜。经查,程某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程某逾期未完成整改。4月1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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