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说明
计划类施工停热是指供热企业因管网维护、设备检修、工程改造等计划性工作,需临时中断供热的情况。为保障用户知情权及用热权益,相关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规范如下:
二、停热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供热企业应在计划停热前72小时(特殊紧急施工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停热公告。
(2)发布渠道
尉犁县政府网
小区公告栏、单元门张贴通知
用热户微信群
(3)信息内容
1.停热原因(“XX路段管网检修”“热源设备维护”等)
2.停热范围(具体小区、楼栋或区域)
3.停热起止时间(精确至小时,如“X月X日X时至X月X日X时”)
4.影响用户数量及类型(居民/非居民/企事业单位)
5.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三、恢复供热信息
(1)提前告知
若按计划如期恢复供热,无需额外通知;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恢复时间延迟,需提前2小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告知用户,说明延迟原因及新的恢复时间。
(2)恢复确认
供热恢复后,供热企业应在24小时内完成管网巡查,确认恢复正常供热,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恢复供热通知”。
(3)信息内容
1.恢复供热的具体时间
2.温馨提示(如“系统恢复初期可能出现温度波动,属正常现象”等)
3.服务电话(供用户咨询温度异常等问题)
四、特殊情况处理
(1)若遇极端天气(如气温骤降至-10℃以下),计划类施工应暂停,优先保障供热;确需施工的,需报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停热时间压缩至最短。
(2)停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用户咨询(咨询电话:0996-4026551)。
五、依据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关于明确巴州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住宅室内温度的通知》(巴建城〔2014〕89号)
《关于调整尉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尉政规〔2024〕2号)
本信息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巴州财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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