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办理地点:尉犁县解放社区建设东路53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05交通窗口。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冬季 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所有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受理。
2.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要求合适的,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
3.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制发许可证件
十、办事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负责人资信材料
4.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已投入车辆的行车证、机动车登记本
6.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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