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
业户名称 |
地址 |
经营许可证字号 |
负责人 |
备注 |
1 |
王敬新 |
尉犁县达西村西路1号 |
巴652823021376 |
王敬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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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东利 |
尉犁县友谊路7号院49号 |
巴652823020341 |
李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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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伟 |
尉犁县团结镇东海子村2-12号 |
巴652823020279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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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阳 |
尉犁县团结乡富强路2号院3号 |
巴652823020008 |
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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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丽标 |
尉犁县墩曼力村137号 |
巴652823002017 |
刘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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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5年5月20日对我县辖区内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5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注销名单如下:
请上述经营业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尉犁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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