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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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户名称 |
地址 |
经营许可证字号 |
负责人 |
车辆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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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库尔班·依明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博斯坦村52号 |
巴652823021464 |
库尔班·依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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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6年1月15日对我县辖区内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1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注销名单如下:
请上述经营业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尉犁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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