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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4 12:37 来源: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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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业户名称

地址

经营许可证字号

负责人

车辆数

备注

1

巴州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尉犁分公司

新疆巴州尉犁县218国道西736公里新客运站1幢二层202室办公场地

652800000002-01

谢宏

0

我局已于2026623日对我县辖区内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1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注销名单如下:

请上述经营业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尉犁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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