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尉犁县水利局 | 系统内普法 | 中心组成员、干部职工、执法人员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 | 学习会、长廊、LED屏、专题讲座等 | 召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邀请专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利用单位学法长廊进行图片宣传;利用LED屏推送普法知识;组织网上学法考试;组织培训。 | 全年持续开展 |
2 | 社会面普法 | 社区居民、乡村农民、校园学生、企业职工、其他单位人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 | 门户网站、广播、报纸、海报、宣传册等 | 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 | 结合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期间开展涉水法规宣传,录制普法节目;结合12.10“水土保持宣传日”宣传 | |
3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执法对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海报、展板及视频载体 | 向执法对象发放公开信;在尉犁县主要媒体上开展以案释法;在执法点张贴横幅海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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