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相关要求,结合尉犁县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现将尉犁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如下:
一、塔里木河中上游重点预防区,包括塔什库尔干县、沙雅县、尉犁县、轮台县,土地面积15254.3平方公里。
二、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包括喀什地区、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库尔勒市、尉犁县、焉耆县、博湖县),土地面积129213平方公里。
三、各乡镇(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县水利局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土保持执法,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
四、凡在本县区域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尉犁县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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