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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工作明白卡

发布日期:2026-05-06 18:01 来源:尉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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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供水计划如何确定

每年年底前,根据国家批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利厅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到各地(州、市),各地(州、市)分配到各县(市)分解到农业、工业、生活、人工生态等各方面,并将分配计划水利厅由水利厅报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印发实施各县(市)水利局再将供水计划分解到各乡镇。

二、年度水量如何调度?

根据每年下发的供水计划,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的一级取水口对各个县(市、区)的用水量进行调度,再县(市、区)水利局分配到各乡镇。如果没有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区域,由地(州、市)水利局统一调度再由县(市、区)水利局将水量分配到各乡镇

三、取用水如何合理合法?

先办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

装计量: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保证计量准确

报计划向水利部门申报年度用水计划

四、农业用水水价如何定价、收缴?

农业灌溉水费(终端水费)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维护费两部分组成实行分类定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粮食、经济作物等分类核定定额标准,超定额用水实1.5-2.5累进加价,由县级以上发改部门及水利部门共同核定并定期调整,由县级供水管理服务单位征收。

五、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计征范围?

农业生产取用水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水资源税改革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改革政策,水资源税替代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的暂免征税,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先交税后用水,可一次或多次缴纳。

六、水资源税如何缴税?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农民30年二轮承包地种植粮食作物取用地下水的,按取水量的40%计征,税额0.5/立方米;30年二轮承包地种植经济作物以及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其他农业生产按地下水分区计征,宜采区、临界区分别按取水量的50%60%计征,税额0.5/立方米;超采区按取水量的70%计征,税额为1.0/立方米。宜采区、临界区超采区的划分情况,可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超计划、违规取水如何缴纳水资源税?

用水量超过取水计划部分实行累进税。超计划20%以内(含)的部分2倍税额超计划20%–50%(含)的部分3倍税额超计划50%以上的部分5倍税额未经批准擅自取水5倍税

八、农村供水水价如何定价、收费?

农村供水价格需统筹考虑折旧费、运维费、人工费等因素,兼顾农户承受能力,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农村饮水水费计收实行计量收费,一户一表、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单村供水水价,可由村委会“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根据各地工程实际,可依托线上平台、小程序等线上缴费,也可前往村级便民服务点、乡镇供水站点、营业厅等线下缴费。

九、破坏供水设施如何处罚?

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污染水源或管网、违规取水造成供水安全受到影响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依法停止供水。

十、哪些影响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十一、监督服务电话

税务监督服务电话12366

水利监督服务电话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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