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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18 16:08 来源:尉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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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古丽·热合曼代表:

您好!您在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兴平镇达西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的建议》(第2-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兴平镇达西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06年改造完成运行时间达20年。我局已将兴平镇达西村饮水工程纳入《尉犁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研报告》,目前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并进行了初审,正在根据初审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我局也将该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力争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根据《关于印发<尉犁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水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尉政发﹝2022169号)规定: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县域管网以下至入户水表井(含入户水表井)之间主支管道及水表井维护管理,入户水表井(含入户水表)以下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尉犁县农村饮水管道进行改造,持续推进尉犁县农村饮水工作。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主管领导:艾买尔江·吾斯满 职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4023756

人:李 芳     职务: 局项目办主任

联系电话:40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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