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2 | 孙民霞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4]1号 | 非法开垦林地 | 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开垦面积15.46亩(10307平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新林策字[2016]880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82456元[8元×10307平方米=82456元] | 8.2456 | 2024年4月30日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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