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保护县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现需要施行发布通告。
二、发布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特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尉犁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了各乡镇(管委会)、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等21个部门意见建议,3月5日在尉犁县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各相关部门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已采纳了喀尔曲尕乡的1条意见建议。2025年3月5日,我局将《关于尉犁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交于尉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按照2025年3月26日以采纳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表”内容,我局将《关于尉犁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修改。
五、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2025年3月18日,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关于尉犁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对《关于尉犁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无异议。
六、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举报监督电话、禁猎时间等八部分。
(一)禁猎区:尉犁县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禁止使用地弓、滚钩、排刺、弹弓、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投掷利器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方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方法外,禁止采用水淹、麻醉、声音诱捕、犬捕、鹰捕、设置迷魂阵、捡蛋、挖洞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在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利用禁猎工具,采用禁猎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和备案的,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八)举报监督电话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0996-4022530
公安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