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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5-11-10 12:15 来源: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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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王**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34 违反规定破坏草原案 在尉犁县兴平镇哈拉洪村热合曼·依明草场范围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进行复耕,种植农作物,种植面积为4.1亩,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从今日起,在20251120日之前恢复原状;
2.
罚款:2000元。
0.2 2025/11/4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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