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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08 12:12 来源: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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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丰**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8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范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在该处两人合伙雇佣挖掘机在老河道附近挖掘淤泥。丰建华、王建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7.3亩(11538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
罚款:11532元。
1.1532 2025/4/8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2 王**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9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范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在该处两人合伙雇佣挖掘机在老河道附近挖掘淤泥。丰建华、王建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7.3亩(11538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
罚款:23064元。
2.3064 2025/4/8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3 姚**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12号 擅自开垦林地案 在尉犁县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范围,库木巴格村和普惠农场界限处,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己耕地周边擅自扩大开垦,面积为6.75亩(450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
罚款:27000元。
2.7 2025/6/12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4 孟**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17 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案 在墩阔坦乡琼库勒村罗布人村寨公路西边,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天然牧草地盖羊圈。我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测量开垦面积有59.9亩,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征占用手续;
2.
罚款:41331元。
4.1331 2025/6/24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5 龙**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514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在尉犁县尉北管委会三片区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31亩(154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
罚款:9240元。
0.924 2025/6/25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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