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吴**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干渠以南 ,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挖水池子,经现场核实挖水池子面积0.9,亩(600平方米),地类性质属于灌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罚款:6000元。 |
0.6 | 2025/7/4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2 | 孙**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16号 | 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案 | 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阿克其开村,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草原畜牧业用途挖水池子,经测量面积为1.79,亩,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 罚款 | 1.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2.罚款:741.06元。 |
0.074106 | 2025/7/9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3 | 宋**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18号 | 擅自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范围的耕地西侧,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天然牧草地种棉花。我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测量开垦面积有4.45亩,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罚款:3584元。 |
0.3584 | 2025/7/15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4 | 钟**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在尉犁县尉北管委会三片区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5.26亩(3506平方米),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罚款:35060元。 |
3.5060 | 2025/7/22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5 | 付**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1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在尉犁县尉北管委会三片区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31亩(873.3平方米),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罚款:8733元。 |
0.8733 | 2025/7/23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6 | 寇**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0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在尉犁县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阿勒腾达西以北,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盖羊圈,经测量面积为0.72亩(48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17280元。 |
1.7280 | 2025/8/4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7 | 武胜贰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于2025年5月期间,你公司在实施深能尉犁45万千瓦火光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中,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上开展作业活动,经测量面积为0.0815公顷(815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29340元。 |
2.9340 | 2025/8/8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8 | 张**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5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尉犁县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木拉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草地并种植农作物。我单位技术人员对现场测量面积为8.7亩。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答复函及对照国土三调数据确认,你占用的8.7亩地块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2.罚款:20000元。 |
2 | 2025/8/25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9 | 巴**·亚森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4号 | 非法狩猎“三有动物”案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三有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没收猎获物(雉鸡一只)、猎捕工具(铁夹子一个、一把断刀刀刃); 2.罚款:2000元。 |
0.2 | 2025/8/29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0 | 史**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31号 | 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案 | 位于尉犁县墩阔坦乡琼库勒村旅游路西侧,在自己购买的房子南边,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草原种植果树、弄成林带、安装家禽养殖的铁笼子等非法使用草原,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测量,使用面积为6.4亩。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六十五条 | 罚款 | 1.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2.罚款:4096元。 |
0.4096 | 2025/9/15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1 | 吾**·塔西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29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库克喀依那木村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垦草原。我单位技术人员对开垦现场测量面积为4.8亩。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2.罚款:3312元。 |
0.3312 | 2025/9/9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2 | 艾**·库尔班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30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尉犁县墩阔坦乡琼库勒村旅游路西侧,自己房子西边和南边,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垦草原。我单位技术人员测量非法开垦现场,面积为14.8亩,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2.罚款:30000元。 |
3 | 2025/9/17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3 | 李**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4)9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古勒巴格乡阿克其开村3号泵水房西边,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利华公司22区的铲车推地推平,违法开垦草原。2024年9月30日下午17.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测量开垦面积为19.86亩,其中面积为6.16亩属于其他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 2.罚款:30000元。 |
3 | 2025/9/18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4 | 买**·阿斯木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3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在尉犁县墩阔坦乡霍尔加村老霍尔加范围,买买提·阿斯木使用彩钢板安装房子,为了房子抗风在四角点挖土20公分左右用水泥固定,房子前面用铁柱支撑上面用彩钢板建房檐,房子面积为75.4平方米;房檐面积为59.89平方米,在这里房檐前面半月亮形状挖土,地径2.3米,面积3.6平方米;从房檐距离10米处用钢铁安装跳水台,高度5.5米,地面占用面积 25平方米,从房子四周边类似推平位置测量,总面积0.4亩,买买提·阿斯木擅自改变林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总面积163.89平方米。根据国土三调数据,该宗地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属于公益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从2025年9月18日起在一个月内拆除所有非法建筑物,恢复林地原状; 2.罚款:6555.6元。 |
0.65556 | 2025/9/28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15 | 李**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5)33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在兴平镇巴西阿瓦提九间房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复根种植棉花。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现场测量开垦面积有1.9亩,地类性质为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2.罚款:1520元。 |
0.1520 | 2025/10/22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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