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刘均见涉嫌擅自开垦林地案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4号 涉嫌擅自开垦林地案 于2016年年底,在尉犁县塔里木乡库木库勒村渭干河以南,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佣别人的铲车,自己耕地中间未开过开垦的地块进行平整,并一直种植棉花,面积为3.2亩(2133平方米),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属于公益林。根据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答复函:该宗地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根据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地类为:乔木林地;以上宗土地未在我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未缴纳土地租赁金,未享受相关补贴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警告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6/3/31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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