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郭国闯涉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案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13号 涉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案 于2025年12月底至2026年1月初,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为了方便放东西,擅自推地推平草地。经测量,该土地面积为1.4亩,根据国土三调数据,自然资源局关于该宗地地类性质,该1.4亩土地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该宗地草原等级鉴定为三等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 责令恢复草原植被,并处1008元(1.4*120元(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 0.1008 2026/3/27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