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郝瑞非法开垦草原案 自然人 尉林草罚决字(2026)6号 非法开垦草原案 于2025年11月期间,在33团热比汗草场{地名}范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面积6.5亩,尉犁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函为:郝瑞开垦的6.5亩,地类性质为:5.34亩为其他草地,1.16亩为天然木草地,未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罚款:共计5200元(伍仟贰佰元) ¥0.5200 2026/3/26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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