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新疆双塔秘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尉林草罚决字(2026)1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公司在尉犁县罗布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经测量占用面积为1.45亩(966.67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对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该区域地类性质为灌丛沼泽(灌木林地),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6元/平方米*1.45亩(966.67平方米)=5800.02元(伍仟捌佰元零贰分整) 0.5800 2026/4/20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