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新疆双塔秘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尉林草罚决字(2026)11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公司在尉犁县罗布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经测量占用面积为4.81亩。对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该区域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2*10=20元/平方米*4.81(亩)3206.67平方米=64133.4元。(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肆角)。 6.4133 2026/4/20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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