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依不拉音·卡地尔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15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于2025年3月,你在尉犁县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水库自己的耕地周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经现场测量涉及面积4.92亩,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25年种植棉花。县自然资源局答复为宗地面积为4.92亩、根据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未在我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2.罚款:共计2000元(贰仟元整) | 0.2 | 2026/4/28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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