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刘**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23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于2024年年底刘**在尉犁县墩阔坦乡琼库勒村范围处,无任何办理手续情况下,自己棉花田地附近擅自非法开垦,总2宗地,开垦总面积10.68亩。自然资源局出具答复函、我单位对照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刘**非法开垦种植土地为草地,是国有土地,在我局未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墩阔坦乡人民政府答复函为刘**开垦的10.68亩,历年来没有缴纳土地租赁金,没有享受过相关补贴,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刘**陈述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答复函、墩阔坦乡人民政府答复函、管护人员询问笔录、我单位对照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2.罚款:共计30000元(叁万元整) | 3 | 2026/7/7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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