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陈**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22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于2019年3月开始陈**在兴平镇巴西阿瓦提村九间房范围处,无任何土地开发手续情况下,自己棉花田地附近擅自非法开垦,总六小块地,开垦总面积73.68亩。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答复函、我单位对照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陈**非法开垦种植土地为其他草地。有尉犁县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陈**陈述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答复函、兴平镇人民政府答复函、我单位对照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2.罚款:共计40000元(肆万元整) | 4 | 2026/6/26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