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马*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24号 | 非法开垦草原案 | 于2026年3月,马*在尉犁县墩阔坦乡霍尔加村范围处,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自己棉花田地附近擅自非法开垦,总两宗地,开垦总面积4.04亩。根据尉犁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函为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其中天然牧草地2.02亩、其他草地2.02亩,权属性质均为国有,该范围未在我局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根据墩阔坦乡关于《关于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函》的答复,在尉犁县墩阔坦乡霍尔加村范围的4.04亩土地,历年以来没有缴纳过土地租赁金,没有享受过相关补贴,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相关手续。马*陈述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答复函、墩阔坦乡人民政府答复函、我单位对照尉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2.罚款:共计2000元(贰仟元整) | 0.2 | 2026/7/3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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