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马*中 | 自然人 |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30号 | 违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案 | 于2026年5月至2026年8月期间,你在尉犁县兴平镇巴西阿瓦提村,自己建设的房子南边、北边,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草原硬化及铺石子等非法使用草原,使用面积为8.57亩,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土地性质为国有,该土地未在我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期拆除(清除硬化地面积石子),不得继续在该地块进行建设,限期恢复植被;2.罚款:共计3428元(叁仟肆佰贰拾捌元元整) | 0.3428 | 2026/9/18 |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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