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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县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3 17:40 来源: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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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纠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一)无证照违法经营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业务。(含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相关企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证件从事导游活动。

3.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4.无营运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运输业务。

(二)消费欺诈与强制消费

1.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

2.旅行社通过“低价游”吸引游客后强制消费。

3.景区及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场所虚标价格、缺斤少两。

4.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司机等串通,通过回扣、返佣、“人头费”“停车费”等方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市场秩序与合规问题

1.旅行社不按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2.旅行社以恶性价格战扰乱旅游市场,降低服务标准。

(四)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

1.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虚构“政府补贴”“限量特价”等营销话术;通过夸大旅游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

2.隐瞒购物点数量、压缩游览时间变相诱导消费。

3.未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

(五)旅游行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反映渠道

(一)投诉电话:尉犁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96-12345

(二)举报电话:尉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96-4022275

(三)来信来访地址: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尉犁县团结东路35号)

三、举报须知与温馨提示

1.如实举报:为便于我们快速查办线索,请举报人尽量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保留证据:在旅游行程中,请务必保存好旅游合同、付款票据、行程单等凭证。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3.理性维权:发生旅游纠纷时,请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4.出行建议:请广大游客朋友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街头、网络上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诚挚欢迎广大游客朋友、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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