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尉犁县万诚商务宾馆 | 尉卫公罚【2025】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0.05 | 0 |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2 | 牙牙乐口腔诊所 |
尉卫医罚【2025】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1 | 0 |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3 | 尉犁县瀚庭商务酒店 | 尉卫公罚【2025】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从业人员古力节乃提等3人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0.15 | 0 |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4 | 尉犁县厚德大酒店有限公司 | 尉卫公罚【2025】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0.1 | 0 |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5 | 尉犁县鑫隆快捷宾馆 | 尉卫公罚【2025】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0.1 | 0 |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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