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 方式 |
计划 类型 |
检查完成时限 | 检查事项内容 |
| 1 | 医疗机构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 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的执业场所、诊疗活动、服务内容与执业许可、备案范围、登记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 3.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运行管理情况; 4.医疗机构证件信息、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等信息公示情况。 5.医师、护士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情况、执业注册情况 |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常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使用精麻药品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及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销毁等情况; 3.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保存、使用过程记录、处方开具和调剂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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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疗文书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处方权管理,处方开具、书写、调剂、审核、保管等情况; | |
| 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3.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4.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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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2.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卫生质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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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情况; 2.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的情况; 3.医疗机构分类收集、转运、登记、暂时贮存、处置的情况; 4.医疗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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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2.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及执行情况; 3.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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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全县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 2.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及放射诊疗机构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4.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 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全县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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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放射诊疗的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5.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的资质情况。 |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放射诊疗的民营医疗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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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3.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4.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5.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6.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等。 7.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 5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单位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3.水质自检情况等。 4.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情况。 |
| 6 | 对托育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 县域内托育机构 | 全年不超过2次 | 现场检查 | 日常 | 2026年12月30之前完成 | 1.对托育机构规范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2.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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