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乡镇公开 / 部门单位 / 应急管理局

关于尉犁县某某电焊加工部行政处罚〔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11-01 16:20 来源: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字体:【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单位:尉犁县某某电焊加工部

事由:202495日,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尉犁县某某电焊加工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部使用的特种作业证为伪造证件。

【处理事由】

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7.5.3:“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的,处警告并处罚款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规定。

【处罚决定】

对尉犁县某某电焊加工部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