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尉)应急罚〔2025〕1号
处罚名称
巴州鑫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吴波,邱硕在对巴州鑫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临时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编号:20250316001中有涂改情况,违反了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苑》4.18;2.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声光报警功能中光报警功能失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鑫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3099510077Q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弋皓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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