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尉犁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为,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及《全疆烟花爆竹行业行政指导会暨反垄断约谈视频会》会议要求,按照“自愿报名、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现将尉犁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有效期
尉犁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有效期为30天。即,2026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五)—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共计5天,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办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三)报名地点:尉犁县应急管理局309室
三、申办材料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实际经营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一张纸印正反两面)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三)《承诺书》(附件2)
(四)拟设点位图片(附件3)
(五)拟设点位所在位置的所有权人/所有权单位同意该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申明(附件4)
(六)拟设立点位所在位置的土地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宗地图复印件(标注出拟设点位所在位置)
(七)拟设立点位选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类)
(十)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主要负责不能是同一人)
(十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上述材料主要负责人亲自提交,均使用A4纸彩色打印)
四、选址要求
(一)规划原则
1.在尉犁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予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及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4.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5.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6.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7.不应设置在室内外安放有液体燃料储罐的场所。
8.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9.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10.不应设置在消防通道上。
(二)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该零售点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
1.与220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最小允许距离50米;
2.与尉犁县第一中学、尉犁县第二中学、尉犁县第八小学、尉犁县第二小学4所学校;尉犁县第一中心幼儿园、尉犁县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尉犁县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分园、尉犁县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三分园4所幼儿园;尉犁县人民医院、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家医院;尉犁县江河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尉犁县三合一市场)1家集贸市场;尉犁县丝绸之路·长城文化博物馆、罗布淖尔博物馆2家博物馆;尉犁县档案馆1家档案馆;尉犁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二楼1家图书馆;尉犁友谊加油站、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园区加气输配站2家加油加气站;尉犁县安达城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尉犁县安达商厦)、尉犁县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恩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20家场所边缘最小允许距离100米;
3.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最小允许距离50米。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承诺书
3.商铺图片
4.关于同意使用零售点所在位置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声明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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