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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5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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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行动指南,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党支部政治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上率下带头领学促学,促进全局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中求实效,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我局召开党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36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1次,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思想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一是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扛牢“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职责使命,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规范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行为,确保各项税费收入依法依规征收到位。二是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项工作策略,确保“真金白银”直达经营主体。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建立“税务+”工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签订共治协议,凝聚多方合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遵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动态清理。2024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二是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

(四)健全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

一是完善决策制度。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三重一大”等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二是严格依法决策。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工作例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诚恳接受监督。开通税务执法投诉热线,聘请5名纳税人缴费人作为代表参加税费服务体验师开展纳税服务评议活动,将全局干部执法行为、税法宣传成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于税务执法全过程,全年累计公示各类执法信息4553件次,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及时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额度,确保审核制度不走过场,开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3次,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违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过错责任追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专业干部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着重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应急执法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控,积极同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对可能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复议、诉讼管理。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实体化运营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矛盾纠纷争议化解协调机制,力求“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县局、矛盾就地化解”。三是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规定,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建立信访工作专班,妥善化解突出矛盾,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抓实执法督察。制发《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常态化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重点事项开展督察,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理。二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一体化综合监督作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保证监督效果。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实施监督。四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建设智慧税务

一是认真落实改革工作部署。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全疆通办、全疆通管,233项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实现95%以上税费事项、99%纳税申报网上办理。二是深化“以数治税”理念。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和撬动作用,践行“数据+规则”理念,积极与外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集成数据精准定位税收管理风险。三是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全面落实184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规划“动静分离、无需折返”高效率服务动线,打造“教”“辅”“办”立体相融的沉浸式办税体验,实现窗口整体办税效率提升。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项工作,积极发挥领导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二是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培养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建强“网上+网下”宣传阵地,营造依法纳税和谐氛围,切实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为确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税收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地,党委书记、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按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等理论知识,有效推进常态化学法,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持续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

由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建设法治税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县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三、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处罚文书评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干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定期组织法治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时对国家制定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持续优化内控监督平台,建立常态化风险扫描机制,加强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构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不断增强税务执法能力,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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