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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履职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07 17:13 来源:尉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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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尉犁县尉犁镇履职事项清单

20257


    

一、基本情况

尉犁镇是产城融合型乡镇,位于尉犁县城中心,距库尔勒市50公里,全镇行政面积10.9平方公里。下辖10个社区,37个小区。企业242家,个体工商户1815家。

二、编制过程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开展以来,尉犁镇创新“1234”工作法。一是坚持实战化培训一条主线、二是抓住党委书记、镇长双组长制两个关键、三是压实“书记镇长、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三级责任、四是健全集中办公、会商研判、交叉互审、“回头看”四项制度。破解清单编制“重进度轻质量”问题,确保各阶段工作“零遗留”“真闭环”。

分三个阶段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第一阶段,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工作事项。第二阶段,参考各级政策口径,逐项整合凝练、流程再造,形成履职事项清单初稿。第三阶段,通过“三上三下”完善清单,与县直部门共同商讨清单,并广泛听取民意,形成尉犁镇履职事项清单。

三、清单内容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本镇必须为、负全责的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政务18个类别,共有基本履职事项98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是以上级部门为主负责、镇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政务、教育培训监管17个类别,共有配合履职事项99项,涉及41个部门(单位)。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是与本镇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事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本镇无力承接的事项,以及长期未实际履行的事项。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10个类别,共有上级部门收回事项49项,涉及17个部门(单位)。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1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15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98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决议,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党内集中教育
2 党的建设 组织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
3 党的建设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选本级党代表,做好日常联络服务
4 党的建设 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抓好社区以及其他隶属党组织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加强五个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5 党的建设 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6 党的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区两委干部及其后备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服务管理退休老干部,做好驻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的干部
7 党的建设 加强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8 党的建设 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和使用工作
9 党的建设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务公开、居务监督,做好本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10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阵地建设,优化提升服务功能
11 党的建设 构建城市党建联动体系,推动党组织联建共建
12 党的建设 做好农村四老人员申报、服务、管理工作
13 党的建设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4 党的建设 推动监察职能向社区延伸,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 党的建设 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履行本级人大主席团职责,做好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保障等工作
16 党的建设 负责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17 党的建设 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组织政协委员有序参政议政,落实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政协委员履职
18 党的建设 做好交办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9 党的建设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教育培养和管理团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组织动员和联系服务工作
21 党的建设 负责本镇妇联组织建设,指导辖区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2 党的建设 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
23 党的建设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4 经济发展 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特色产业
25 经济发展 优化本镇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做好企业发展服务保障
26 经济发展 负责本镇申报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
27 经济发展 负责指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组织法人登记赋码工作
28 经济发展 负责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集体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29 经济发展 负责本镇农业生产情况统计工作
30 经济发展 加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任务
31 民生服务 负责本辖区惠民惠农政策、财政补贴的宣传、信息采集、申报、审核
32 民生服务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低保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33 民生服务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负责本镇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好高龄补贴经办,做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开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保障和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
34 民生服务 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35 民生服务 做好残疾人登记备案、服务和关心关爱工作,帮助残疾人申请更换辅具,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公益助残,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保障残疾人权益
36 民生服务 加强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联系沟通,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工作
37 平安法治 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38 平安法治 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援助,负责本镇职权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9 平安法治 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制铲除
40 平安法治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养老、非法集资诈骗和打击传销、预防新型网络犯罪宣传,做好线索收集、上报工作
41 平安法治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2 乡村振兴 推进乡村治理中清单制”“积分制运用工作
43 乡村振兴 负责辖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实施、确权移交及后续运营管理
44 乡村振兴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
45 乡村振兴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46 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服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47 乡村振兴 负责动物防疫服务管理,做好技术指导、疫病宣传及防控等工作
48 乡村振兴 落实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日常巡检工作
49 乡村振兴 开展林果业技术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
50 精神文明建设 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着力凝聚群众、引导群众,做好科学普及工作
51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各族干部群众思想道德水平
52 精神文明建设 落实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53 社会管理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54 社会管理 负责本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备案管理工作,对已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5 民族宗教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选树和推荐工作,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微创建活动
56 社会保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扩面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57 社会保障 负责本镇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58 社会保障 开展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59 社会保障 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做好辖区内就业供需对接相关工作,开展就业援助
60 自然资源 土地、林地(木)纠纷调解
61 自然资源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地整治工作,开展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
62 自然资源 落实林长制,加强林草湿荒资源宣传保护
63 生态环保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64 生态环保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65 生态环保 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66 生态环保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67 城乡建设 负责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核、管理
68 城乡建设 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
69 城乡建设 负责本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
70 城乡建设 做好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工作
71 城乡建设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
72 城乡建设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73 城乡建设 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
74 城乡建设 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摸排动员、建议收集和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75 城乡建设 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工作
76 城乡建设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77 交通运输 落实路长制制度,负责本镇乡道、村道日常管护、巡查、运营服务及卫生整治工作
78 交通运输 开展农村公路规划工作
79 文化和旅游 开展本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工作
80 卫生健康 负责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1 卫生健康 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8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3 应急管理及消防 成立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
8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
8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宣传普及工作
86 市场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CD级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包保工作
87 市场监管 负责为本辖区售卖散装生鲜乳的农户划定区域
88 市场监管 负责本辖区内小饭桌备案及三小一摊的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工作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
89 综合政务 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0 综合政务 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印章管理等日常政务性工作
91 综合政务 落实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网留言板、互联网+督查、中国政府网等平台转办推送事项的办理、反馈
92 综合政务 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落实政府系统值班制度,做好会务、调研保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93 综合政务 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94 综合政务 负责本镇政府采购工作
95 综合政务 负责管理本镇机关档案,按程序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96 综合政务 负责本镇财政预决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财务管理
97 综合政务 负责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及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98 综合政务 负责本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8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 党的建设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
制定并下发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
组建考核组并组织开展考核培训;
3.
开展测评和个别谈话;
4.
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
5.
起草下发考核定等文件。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升程序(事业编):
1.
审核镇级晋升人员报表和推荐报告;
2.
审核镇级全程实录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3.
审批人事系统业务相关审批表。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
制定并下发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
组建考核组并组织开展考核培训;
3.
开展测评和个别谈话;
4.
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
5.
起草下发考核定等文件。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升程序(事业编):
1.
审核镇级晋升人员报表和推荐报告;
2.
审核镇级全程实录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3.
审批人事系统业务相关审批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考核要求撰写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及相关材料;
2.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向考核组提供干部花名册及参加测评、谈话人员名单;
3.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测评和个别谈话;
4.
召开党委会议,按照比例确定领导干部(除书记、镇长外)考核定等,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1.
根据工作需要,向尉犁县党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2.
做好干部考察等各项准备工作。
晋升程序(公务员):
1.
根据干部调整工作需要,拟开展职级晋升工作,需事前与尉犁县党委组织部沟通;
2.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同意调整后,提出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和意向人选;
3.
向尉犁县党委组织部提出职级晋升请示,并报送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和意向人选;
4.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积极开展职级晋升工作;
5.
将职级晋升工作开展情况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备案;
6.
印发文件;
7.
职级晋升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归档;根据尉犁县党委组织部下发的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8.
向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室提交审批表、工资表。
晋升程序(事业编):
1.
摸排符合晋升人员;
2.
党委会研究确定符合晋升人员报送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晋升人员报表和推荐报告;
4.
制定考察方案,组织干部进行晋升考察;
5.
组织被考察对象填写考察表;
6.
收集相关资料打印生成全程实录上报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全程实录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8.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过会研究确定审批一般管理岗职级晋升;
9.
公示7天;
10.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
11.
登录人事系统办理业务报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2.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系统业务相关审批表;
13.
审批表归档。
2 党的建设 开展对社区巡察工作 尉犁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全覆盖开展社区党组织的巡察;
2.
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
3.
按照适当比例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
1.督促各社区党支部准备巡察档案资料、办公用品;
2.
提供巡察人员用餐、用车、住宿等保障;
3.
筹备巡察反馈会议;
4.
督促各社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尉犁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党的建设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
负责审核公务员人事档案;
2.
审核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下发补档清单;
3.
对补充移交的档案材料及时甄别入档。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负责审核事业编人事档案;
2.
审核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下发补档清单;
3.
对补充移交的档案材料及时甄别入档。
1.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档案缺失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2.
个人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如新产生的奖惩、党员档案、学历学位等材料)。
4 党的建设 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工作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尉犁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尉犁管理部
尉犁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审核乡镇空编情况。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组织招录招聘,印发招录(招聘、人才引进)文件。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尉犁县财政局、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尉犁管理部:
1.
按照职能审批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1.核定空编情况,并上报人员招录招聘计划,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和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
办理招录招聘、人才引进人员入编手续、核定兑现工资,办理转正手续;
3.
做好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4.
做好优秀社区干部解决事业编人员身份、选拔进镇党委班子的推荐;
5.
办理人员入编、聘用、职称评定等手续,人员工资晋升,核算缴纳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开展工资、事业年报、公务员信息系统维护年报工作。
5 党的建设 县级以上党代表选举工作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明确代表推荐的总体要求、具体条件、名额分配、结构比例、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2.
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
对报送的考察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直接对部分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或复核,确保考察情况真实准确;
4.
对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要求乡镇重新推荐或调整;
5.
完成选举后,对选举结果进行备案,审核选举程序是否合法、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1.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推荐工作方案;
2.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推荐,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定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上报镇党委;
3.
镇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结合代表结构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适当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4.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镇党委召开党委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适当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查;
6.
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选举方法,选举产生出席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
上报选举结果。
6 党的建设 落实县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 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制定尉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2.
公布选举结果;
3.
对尉犁县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1.制定尉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2.
登记、公布选区选民;
3.
推荐、提名代表初步候选人;
4.
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
5.
酝酿讨论代表正式候选人;
6.
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
7 党的建设 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及立法建议征求 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负责召开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
2.
确定代表培训范围、内容、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
确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区、州、县人大代表名额、会议时间、地点,发放务工补贴;
4.
落实县人大代表联系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工作;
5.
审定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议案初步建议,提交县人代会进行审议;
6.
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视察、调研、检查的内容、时间、地点,下发视察、调研、检查的通知,组织实施视察、调研、检查活动;
7.
下发通知。
1.通知县人大代表参加县人代会;
2.
通知和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由县人大举办的培训;
3.
组织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居民代表相关银行卡号和信息报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4.
提供县人大代表联系的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信息;
5.
组织县人大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审核上报收集的意见建议;
6.
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及检查活动;
7.
组织县人大代表对法律修正案提出意见,将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上报尉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党的建设 做好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政协委员考察调研服务保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尉犁县委员会 1.组织政协委员和镇相关干部的培训教育、履职管理、日常指导等工作及人员审查;
2.
提出完善政协委员工作站机制建设的意见措施,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镇开展相关工作。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
2.
按权限做好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3.
做好本辖区各级政协委员考察调研服务工作。
9 党的建设 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制,清理基层滥挂牌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工作 尉犁县党委社会工作部 1.规范在社区设立工作机制和挂牌;
2.
规范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3.
督促镇按照指导目录规范社区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
1.梳理社区工作事务,并抓好工作落实;
2.
按要求悬挂社区机制牌子。
10 党的建设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尉犁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拟订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三定规定,指导乡镇改革工作,开展改革成效评估;
2.
负责拟订镇行政、事业编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进行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批;
3.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实名制管理及统计,对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依据;
4.
组织开展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工作,按要求向上级编委报告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机构编制重大事项。
1.做好机构编制政策宣传;
2.
提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建议,起草三定规定草案,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
3.
按程序动议机构编制事项,报尉犁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
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人员日常管理,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
5.
按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工作。
11 党的建设 做好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激励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表彰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七一勋章”“两优一先的推荐表彰,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收集本级党组织推荐对象的信息,开展考察、审核、公示、决定等工作;
3.
向上级党组织分级分类推荐自治区级、州级、县级两优一先对象并上报;
4.
举行表彰大会,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党组织、党员颁发证书、奖牌。
1.制定镇级两优一先表彰方案,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审批;
2.
组织各党支部对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公示、推荐工作;
3.
镇级研究讨论本级和县级推荐对象,并将县级推荐对象上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4.
镇级在七一庆祝建党活动之际,对镇级两优一先进行表彰。
12 党的建设 五小工程建设 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1.根据镇级上报五小工程信息进行规划布局,召开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项目;
2.
做好招投标和建设工作;
3.
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和验收;
4.
做好项目资产移交。
1.摸排本辖区五小工程的使用年限、破旧程度等信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报尉犁县党委组织部;
2.
做好新建项目的使用和管理。
13 经济发展 推动商业体系建设,做好辖区企业、电商服务保障工作 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
2.
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3.
制定电商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电商培训活动,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1.根据县域商业体系的规划布局建设进行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做好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促销、招聘等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3.
组织动员企业参加各类宣传促销、名优评奖活动;
4.
开展电商业务培训,培育电商、网络达人。
14 经济发展 开展水资源管理和水费收缴 尉犁县水利局 1.协调各乡镇农业用水,严格按照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要求,根据《尉犁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下发年度用水计划;
2.
控制本区域内取水总量,优先保证基本农田用水;
3.
督促各乡镇认真落实年度用水计划;
4.
发放乡镇水管工作人员工资。
1.按照上级下发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社区用水计划并实施;
2.
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
3.
开展镇农业用水水量核实,水费收缴工作;
4.
组织各社区对渠道淤泥情况进行排查,组织人员对干渠以下渠道淤泥进行清理。
15 民生服务 开展民政服务平台和组织建设 尉犁县民政局 1.落实购买服务资金保障,督促购买服务承接方按合同内容开展服务。 1.各社区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向项目承接方提供服务对象信息;
2.
各社区配合镇级做好民政服务站党建工作;
3.
镇级在建站过程中提供场地支持,完成民政服务站工作;
4.
镇级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民政服务站,安排民政干事负责民政服务站工作;向尉犁县民政局报告镇、社区两级民政服务站建站数量;
5.
镇级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协调社区向项目承接方提供服务对象信息;
6.
镇级选派党建指导员做好民政服务站党建工作。
16 民生服务 做好慈善募捐救助工作,开展募捐行为监管 尉犁县民政局
尉犁县红十字会
尉犁县红十字会:
1.
确定募捐目的、对象和具体用途,制定募捐计划;
2.
牵头开展募捐活动;
3.
记录捐赠明细,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4.
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运行周期大于三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一次,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尉犁县民政局:
1.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镇级开展募捐活动宣传,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
2.
镇级组织代收代发救灾捐赠物;
3.
镇人民政府积极巡查、发现辖区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并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
17 民生服务 残疾人证管理 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1指定机构对残疾人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2.
组织定点医院专家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肢体等残疾人进行评定;
3.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制作残疾人证;
5.
根据镇级提供的核查信息,对残疾人进行动态管理。
1.社区对行动不便并有办理残疾人证需求的对象进行摸排,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
镇级将行动不便并有办理残疾人证需求的对象名单报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3.
镇级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4.
镇级对申请表、评定表进行公示;                                                
5.
镇级将残疾人证发放给残疾人;                    
6.
镇动态核查残疾人死亡、失联、户籍迁出、人证不符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18 民生服务 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1.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
2.
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
对申请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评估和改造。
1.做好残疾预防宣传;
2.
社区摸排符合康复服务、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填写申请表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3.
镇级将0-14岁残疾儿童及14岁以上符合康复服务、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4.
协助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评估;
5.
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镇级对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19 民生服务 做好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参保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督促承保机构(保险公司)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农业和畜牧业灾害的现场勘验;
2.
督促承保机构(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完成理赔。
1.镇级指导社区开展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宣传,鼓励农民积极投保;
2.
镇级核实农户承保数据,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3.
发生农业、畜牧业灾害后,所在社区及时向承保机构(保险公司)报案。
20 民生服务 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 尉犁县民政局
尉犁县公安局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公安局:
1.
负责推送老年人名单。
尉犁县民政局:
1.
指导镇、社区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2.
高龄系统内审核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信息后,通过高龄系统将汇总后的拟发放名单直接推送至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由尉犁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3.
将审批通过人员名单推送至镇级。
尉犁县财政局:
1.
通过一卡通系统将审核后的津贴发放账务信息反馈至高龄系统;
2.
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津贴发放成功。
1.社区组织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2.
社区根据高龄系统提前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等信息进行核实后提交镇;
3.
镇在高龄系统内复核无误后生成拟发放名单,并重点核实增减情况、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核实无误后提交尉犁县民政局;
4.
镇、社区定期在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系统内完成人脸核验工作。
21 民生服务 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使用、退出等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可以采用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4.
将公租房房源、参与分配条件、本批次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6.
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并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收取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
对城乡家庭申请住房救助进行受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
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住建局提供的公租房房源、参与分配条件、本批次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5.
对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进行日常管理,对公租房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否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是否随意改造公租房,专卖、转租、转借的进行监督,对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民生服务 开展红十字三救三献工作 尉犁县红十字会 1.负责开展救护宣传、救护培训、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2.
负责对符合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唇腭裂儿童、宫颈癌、白内障等救助对象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3.
负责对镇级上报人员台账进行核实、审批,符合条件人员台账反馈;
4.
负责安排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唇腭裂儿童、宫颈癌、白内障等患者的检查、手术;
5.
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6.
协调相关部门接受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
1.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教育、生命教育;
2.
镇、社区两级对困难群体进行摸排,收集相关资料并上报尉犁县红十字会;
3.
配合开展三救三献工作(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应急救援;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一、应急救护培训
1.
邀请尉犁县红十字会安排师资授课;
2.
组织广大群众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
二、人道救助
1.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上报救助相关材料;
2.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状况等进行摸底,提出初审意见;
3.
社区将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申请资料上报镇进行审核;
4.
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尉犁县红十字会;
5.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后进行上报,由尉犁县红十字会统一发放,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6.
做好物资发放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三、应急救援
1.
各社区对受灾情况摸底,将救灾需求、受灾基本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2.
对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上报尉犁县红十字会;
3.
做好物资发放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四、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1.
宣传动员本镇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活动。
五、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
1.
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血样采集,由相关部门进行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
23 民生服务 对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尉犁县民政局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尉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尉犁县审计局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尉犁县民政局、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尉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尉犁县审计局:
1.
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对申报的发放清册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尉犁县财政局审定,同步在一卡通系统录入的当期单项补贴项目发放清册。补贴资金由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连同一卡通系统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数据一并提交尉犁县财政局审核。
尉犁县财政局:
1.
审批经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发放清册,编制打卡发放汇总表和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补贴资金和发放清册信息一并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对于发放失败的补贴数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核实修改相关补贴对象信息,并进行再次补发,直至发放成功。
1.镇级按照有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审核补贴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新疆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
2.
联合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民生服务 开展辖区电车充电桩安装工作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机关事务中心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牵头充电基础设施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及规范,负责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备案管理。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负责督促新建小区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在建成小区内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充电桩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监管;
2.
指导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做好直供电住宅小区的充电桩建设工作,指导物业小区做好转供电住宅小区的充电桩建设工作;
3.
负责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4.
负责掌握全县沿街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底数及分布情况,配合做好沿街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内充电桩安装点位选址工作;
5.
负责沿街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内充电桩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负责充电设施计量监管,做好充电桩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
2.
负责对充电设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充电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编制充电设施布点规划,按照年度规划充电桩布局,对接供电公司,根据充电设施需求以及现有公变容量情况,选址配建充电桩,做好用地保障;
2.
按照备案规范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进行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所有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老旧小区按需求预留充电设施。
1.负责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公共场所安装充电桩的审批;
2.
做好辖区内充电桩安全监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4 民生服务 开展辖区电车充电桩安装工作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机关事务中心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1.
负责推进全县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2.
负责道路管辖范围内、交通场站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负责推进全县A级景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尉犁县机关事务中心:
1.
负责推进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具有安装条件的地址实地勘察,以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人员密集的医院、新能源汽车配备较多的单位为突破口,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方式安装充电设施,逐步完善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
负责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
加强对充电桩安装区域、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配置、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情况进行检查;
3.
指导、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及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及时处置充电设施、充电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1.
负责指导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
依法组织、指导、参与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1.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全县(含乡镇、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情况做好充电桩建设相关规划,并结合专业规划修编电网建设规划,保障规划内充电桩接入;
2.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充电桩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做好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资料预受理工作。
1.负责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公共场所安装充电桩的审批;
2.
做好辖区内充电桩安全监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5 平安法治 开展应诉人员情况调查、文书送达及协助执行工作 尉犁县法院 1.为基层推送需要摸排的应诉人员情况;
2.
出具相应的诉讼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调查函》)
1.摸排应诉人员基本情况及财产线索,协助做好文书送达;
2.
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过程中做好到场见证。
26 平安法治 开展见义勇为、英模推荐、评选、宣传工作 尉犁县党委政法委员会 1.负责统筹做好全县见义勇为正向宣传工作;
2.
负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认定;
3.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做好辖区见义勇为英模烈家属的慰问工作。
1.对见义勇为事迹进行宣传;
2.
积极发挥老干部等人员作用,发掘历史以来的见义勇为事迹,加大事迹宣传;
3.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做好辖区见义勇为英模家属的慰问工作。
27 乡村振兴 科技创新和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申报科技特派员有关要求的宣传;
2.
对镇级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审核;
3.
指导镇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
4.
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和业务培训;
5.
组织科技人员深入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6.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前培训、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尉犁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7.
开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训及奖励政策宣传。
1.组织各社区开展科普宣传;
2.
组织各社区摸排、推荐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对申报评选科技特派员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实地查验、初审;
4.
向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本年度的科技特派员,对往年已不符合续聘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推荐解聘;
5.
负责科技特派员培训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
28 乡村振兴 农牧业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拟定农牧业防灾减灾预案;
2.
指导镇级做好农畜物资储备,落实好各项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3.
及时转发大风、洪涝、干旱、冰雹、霜冻、病虫害等涉及农业领域灾害预警信息;
4.
在极端天气到来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上报;
5.
根据受灾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力量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及时下发救灾物资及资金,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6.
组织农牧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为农户提供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恢复生产。
1.做好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预警信息传递,引导农牧民做好灾害防范,开展辖区农牧业潜在风险排查等工作;
2.
组织农户加固农牧业设施,提前抢收成熟农作物,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3.
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农作物抢收和牲畜转移等前期处置工作,灾后及时统计灾情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并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29 乡村振兴 开展本镇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对牲畜品种改良工作进展督促指导,组织开展畜禽品种改良技术宣传;
2.
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畜牧实用技术的培训;
3.
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开展牛羊等人工授精工作;
5.
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1.组织开展牲畜品种改良技术工作宣传;
2.
组织基层技术人员和农牧民参加畜牧实用技术的培训;
3.
引导养殖场户开展牲畜品种改良;
4.
组织育种员在系统平台填报品种改良信息,并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30 乡村振兴 落实雨露计划项目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
配合开展雨露计划脱贫户子女职业教育情况(在校生学籍确认)的摸排工作;
2.
在获准项目批复实施后,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申报的脱贫户子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对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推送符合补助的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对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申报的项目库、项目计划等备案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尉犁县财政局:
1.
负责根据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各乡镇人数及资金额度分配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推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务工就业工作。
1.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摸排辖区符合条件家庭,建立雨露计划受益户台账,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2.
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收集雨露计划受益户的证明材料,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3.
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录入新疆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信息,发放补贴。
31 乡村振兴 开展本镇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方案;
2.
开展监测点田间调查、农事记载、样品采集;
3.
委托第三方进行土壤农化分析和样品制备、测试化验、技术总结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4.
根据化验数据,完成年度监测总结。
1.开展四级监测点田间调查、土样采集等工作,并做好本辖区内监测点的日常管理;
2.
填报耕地质量监测数据。
32 乡村振兴 开展土壤改良工作,推广应用高产技术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联合镇级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
2.
委托第三方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
3.
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4.
负责盐碱地改良技术服务指导;
5.
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与镇级签订建后管护协议,完成资产交付工作;
6.
对管护主体实行建后管护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工程运行的考核评价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对于新开的盐碱耕地,尉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办理土地开发手续。
1.做好农户思想工作,积极协调沟通,协调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2.
按照技术要求,镇鼓励农户采用种植绿肥、施农家肥,通过合理灌溉、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综合措施,对土壤进行综合改良,提高土壤肥力;
3.
配合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区内需要交付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4.
履行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和义务,落实建后管护资金,做好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有效管理和维护工程设施;
5.
对建后管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供设施完好率、灌溉保证率等数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3 乡村振兴 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汇总梳理分析大棚房使用情况;
2.
对未使用的大棚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3.
向镇级下发《尉犁县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情况表》;
4.
对镇级上报的问题经研判确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大棚房问题,进行整治整改。
1.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尉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
实地核实下发的大棚房疑似图斑问题,对核实的大棚房疑似图斑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至尉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34 乡村振兴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尉犁县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县政府及涉及各部门单位:
1.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供给、智慧绿色乡村、网络文化、治理现代化、信息惠民服务、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网络扶贫、城乡信息化融合等十项发展任务指标,合理制定分步实施年度任务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2.摸底调研乡村基本情况、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弱项,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和政策文件,围绕“为什么建、建成什么样、怎么建、谁来建”等,结合本地区发展条件、资源要素、比较优势,编制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的数字乡村建设方案;
3.做好项目申报、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寻找合适资金渠道以加强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年度农业生产信息化情况统计调查和数字村发展水平监测工作,深化统计和监测成果应用。定期梳理总结报送本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情况;
5.扎实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本地特色优势,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实践,探索适应本地的建设发展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6.定期征集和推广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创新大赛、交流活动,宣传推广数字乡村建设成果和典型模式;
7.积极组织参加本级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会议,研究政策和具体措施,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等问题,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对接协调阶段
1.了解建设任务:参加所在县牵头部门组织的数字乡村统筹协调会议,了解知悉年度数字乡村建设任务目标、任务和要求等关键信息;
2.明确专人对接:从镇相关职能科室,抽调熟悉数字乡村情况、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配合部门单位推进涉及本镇的建设项目。
二、准备阶段
1.摸底调研:配合部门单位完成对辖区内信息化基本情况、居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弱项的摸底调研;
2.开展宣传:通过在辖区内张贴公告、利用乡村广播、微信群发消息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及意义,营造多元主体参与的良好氛围,争取群众配合。
三、投资建设阶段
1.提前沟通:提前与建设场景(如棉田、林果园、卫生室、居委会、农村商贸网点、社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对接,确定推进协调时间地点准备事项等;
2.引导带路:安排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为部门单位带路,确保能精准、快速到达各类数字乡村场景现场,尤其是一些地处偏僻、位置较难找寻的地点;
3.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动员农村妇女、居民、老年人、干部等积极参加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各类在线、现场培训等,并提供安排合适的培训场地。
四、运营管理阶段
1.收集反馈信息:配合部门单位收集数据,并根据辖区群众需求和项目运行情况征集使用感受和意见建议,为项目内容和服务的持续更新提供第一手信息;
2.开展情况调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公职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企业等相关人员,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数字乡村发展现状问卷及现场调查。
五、后续跟进阶段
1.配合整改落实:对于建设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配合责任部门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查看整改进度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2.反馈总结情况:工作结束后,将本镇配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群众的反应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建议等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反馈给部门单位,为后续类似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3.应用推广:利用媒体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广数字乡村建设成果和典型模式,营造居民、企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35 乡村振兴 开展本辖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2.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4.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5.
鼓励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
6.
组织社区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7.
发生疫情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8.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监测和防治工作。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1.
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2.
提升林业植物疫病的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相关普查工作,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1.开展重大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
2.
根据重大病虫害疫情发生情况和上级要求,完成重大病虫害疫情防控物资发放工作;
3.
对植物病虫害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上报病虫害监测调查情况;
4.
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对种植户进行面对面实地技术指导,撰写技术报告,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技术应用效果,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6.
组织群众开展本辖区的动植物疫病预防宣传与防控工作;
7.
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8.
组织社区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9.
负责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10.
向居民宣传动植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开展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11.
负责本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6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将上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等转发至镇,并及时开展工作部署;
2.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自评并上报;
3.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配合考核组开展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入户等相关工作;
4.
根据考核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5.
组织相关部门、镇根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开展问题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6.
撰写整改报告并上报。
1.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2.
镇根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开展问题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37 乡村振兴 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一、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1.
制定农药减量施用实施方案;
2.
组织培训,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
3.
整理汇总农药使用情况;
4.
指导镇做好农药减量增效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
1.
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与经营企业(个体)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2.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一、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1.
登记辖区内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上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2.
指导种植户做好农药减量增效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
1.
宣传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组织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个体)、使用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至指定地点;
3.
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报告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4.
根据整改要求,监督整改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38 乡村振兴 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管理工作,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发展,做好政策宣传;
2.
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调研,制定落实措施;
3.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服务管理工作;
4.
在生产环节,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传授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等知识;
5.
帮助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搭建本地农产品展销平台,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会,推动电商平台与合作社、农牧场合作,实现线上线下销售融合;
6.
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及空壳社进行摸底排查。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注册、注销登记;
2.
为有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农民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关于注册登记、章程制定、成员构成等方面的问题。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2.
向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
3.
引导家庭农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依次进行实人认证、账号绑定、申请赋码操作,并自主选择一码通赋码事项;
4.
开展空壳社调查核实、实地勘验工作;
5.
协调和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9 乡村振兴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
根据镇推荐学员择优开展培训并发放证书;
3.
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1.开展宣传动员,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向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培训学员。
40 社会管理 农村户籍分户、落户工作 尉犁县公安局 1.收到申请后,指派民警核实申请人宅基地基本情况,无误后办理分户工作;
2.
收到申请后,指派民警对需要落户的无户口人员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范流程办理落户。
1.镇级向尉犁县公安局上报有分户需求人员的申请,并提供同意分户的相关资料;
2.
镇级向尉犁县公安局上报有落户需求人员的申请,并提供同意落户的相关资料。
41 社会管理 开展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拆分工作 尉犁县民政局 1.协助县人民政府对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2.
报自治州民政部门备案。
1.拟定方案:镇人民政府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经过风险评估,报经镇党委研究,拟定方案;
2.
申请转批: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42 社会管理 地名管理 尉犁县民政局 1.对乡镇专项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2.
下发门牌号变更证明开具制式模版;
3.
地名普查业务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审核录入及成果上报。
1.需开具门牌号码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向本镇提出申请;
2.
对门牌号码等地址变更信息进行初审,开具正式的门牌号码证明(门牌号码变更证明);
3.
收集地名普查基础资料,深入实地调研,做好初步审核及成果公示和相关镇工作。
43 社会管理 本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县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
指导镇组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建设诚信市场、诚信商户、诚信单位,树立诚信典范;
3.
负责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4.
负责建立社会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
2.
镇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3.
镇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
4.
镇在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诚信市场、诚信商户、诚信单位,树立诚信典范。
44 民族宗教 落实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三项计划 尉犁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尉犁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
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县三项计划工作方案,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推进三项计划
2.
统筹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互嵌式发展任务。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负责整合旅游资源、开展旅游宣传推广,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
负责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各族青少年开展跨区域、跨民族的交流活动。
1.宣传推广三项计划,统筹辖区内各类资源,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三项计划
45 社会保障 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补贴申领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高校返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
2.
开发公益性岗位;
3.
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尉犁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4.
审核通过后报尉犁县财政局按程序发放补贴。
1.镇、社区开发保洁、环卫等公益性岗位,摸排建立符合条件人员台账;
2.
社区受理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人员信息及就业创业信息,并在系统上进行救困人员认定;
3.
镇认定后,由镇进行初步审核,报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
4.
镇对批准补贴的人员录入一卡通系统,报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46 社会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监测核查,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医保零星(手工)报销工作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1.负责推送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人员相关信息;
2.
根据镇推送的核实、反馈情况,指导镇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3.
按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1.宣传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高额医疗费政策;
2.
收集符合零星(手工)报销、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异地就医人员政策人员的资料,对社区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研判结果报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3.
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47 社会保障 做好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援助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审批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对基层组织进行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
及时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尉犁县财政局复核。
尉犁县财政局:
1.
按规定完成复核,并拨付资金。
1.镇级宣传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2.
申请人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社区初步核实,符合的将材料上报镇级,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3.
受理审核:镇级收到社区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后,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
确认告知:镇级经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属实的,将申请人纳入就业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并一次性告知;
5.
审批上报:镇级对审核无误的补贴资料信息,通过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就业服务管理-补贴申报管理进行补贴信息录入,并提交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8 社会保障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达标评估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启动部署: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三方办)备案。 1.组织实施阶段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自评工作;
2.
镇对照评价内容、标准,并根据《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试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规范(试行)》适时开展自我评价。
49 社会保障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尉犁县总工会 1.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宣传;
2.
将审核后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系统;
3.
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录入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系统并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审核;
4.
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审批通过后,向职工打卡报销资金。
1.镇级摸排参保职工名单,报尉犁县总工会审核;
2.
镇级收取职工医疗互助会费上缴尉犁县总工会;
3.
镇级对职工医疗互助报销申请材料(医疗救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单、医保报销凭证等)进行初审后上报尉犁县总工会;
50 自然资源 农用地、林地等不动产权的权属审核、登记、变更及管理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由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界限;
2.
如果符合确权条件的,由尉犁县自然资源局跟种植户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进行确权;
3.
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
5.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工作;
6.
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负责宅基地审批,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等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2.
提供查询服务,负责基础平台建设。负责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工作。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1.
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林地、草地等不动产权登记前期手续的审核工作。
1.受理农户或者单位提出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注销登记、补办确权登记的业务申请、材料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做信息确认单和调查表等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审核完的档案送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2.
按国有土地确权名单通知农户或者单位缴纳租赁金;给农户或者单位开具费源信息表;农户或者单位缴纳完租赁金后登记发票;汇总管辖范围国有土地租赁金征收情况;
3.
管辖范围的耕地种植情况摸排;对比确权台账和租赁国有土地名单筛出没有登记的耕地;按耕地经营方名字登记上图,进行调查耕地来源和历年缴纳租赁金情况清查;
4.
对社区提交的权属调整申请进行审批;
5.
对社区提交的调整承包经营权事宜申请进行审批。
51 自然资源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政策制定与指导,业务培训;
2.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1.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在镇、社区规划区内进行镇企业、镇社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镇社区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2.
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52 自然资源 办理耕地进出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相关手续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进出平衡
1.15
个工作日内联合编制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进出规模、地块、时序,报县级政府审批;
2.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内联合验收,合格后更新数据库、纳入变更调查。定期巡查,违规依法查处。
基本农田补划
1.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初定补划地块,选优质、连片耕地;
2.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编制方案,明确地块信息与步骤,经县级政府审核,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3.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补划农田用途、质量不变。
1.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编制初步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
53 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政策制定:依据上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政策、细则与流程;
2.
前期准备: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做好土地规划用途确认和评估,明确可入市地块;
3.
交易监管:搭建交易平台,审核入市主体和条件,监督交易全程,确保公平公正;
4.
合同管理:指导签订流转合同,规范条款内容,做好合同备案与履约监管;
5.
收益分配:制定收益分配办法,监督收益收缴、分配与使用合规性。
1.编制规划:明确土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
2.
土地清查:对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包括权属、面积、四至等;  
3.
民主决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的同意;  
4.
地价评估: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
5.
拟订方案:包括出让、出租的方式、年限、底价等;
6.
方案审批: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
7.
组织交易:可以通过土地交易平台等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  
8.
签订合同: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9.
产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54 自然资源 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人员力量日常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汇报;
2.
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核实,资料调阅,精准测定具体情形;
3.
协同执法与处罚执行,确保处罚落地;
4.
负责案件移送,做好司法衔接;
5.
建立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宣传、提升守法意识。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
做好卫片图斑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日常巡查,进行核实,对于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图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3.
发现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上报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4.
配合上级部门处理违法行为。
55 自然资源 落实土地调查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按上级通知在统一调查”“国土云调查App领取任务,下发至镇账号;审核镇上报举证信息,未通过的,反馈乡镇重新举证;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
2.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1.
按上级通知在统一调查App领取任务,下发至镇账号;审核镇上报举证信息,未通过的,反馈镇重新举证;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
1.镇级组织召开干部例会,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良田粮用;
2.
按上级通知在统一调查”“国土云调查App领取任务;
3.
填报年度变更调查新增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图斑明细表;
4.
参与耕地、林地、草地等违法占地、用地图斑举证和调查工作;
5.
排查违法违规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问题;
6.
核实年度变更调查耕地、林地、草地等流出问题;
7.
落实耕地、林地、草地等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8.
参与遥感监测暨卫片耕地、林地、草地等执法检查;
9.
督促做好林地林木采伐更新工作。
56 自然资源 实施土地整理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制定实施土地整理方案。 1.制定镇级实施土地整理方案;
2.
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
3.
做好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规划、使用;
4.
各社区配合做好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
57 自然资源 开展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调整承包地的审批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镇级上报的特殊情形承包地调整的审批工作;
2.
负责特殊情形承包地跨区域的沟通协调工作;
3.
监督特殊情形承包地审批后的执行情况。
1.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报送镇级审批;
4.
对承包方案进行公示;
5.
受理集体组织提交的承包地调整申请;
6.
对辖区内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承包地进行初审;
7.
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实地核实;
8.
负责发包方集体土地调整方案的审批;
9.
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方案进行调整;
10.
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58 自然资源 做好临时用地审批与监管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由使用人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使用人与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2.
涉及镇的临时用地,自然资源局审批需征求镇级意见;
3.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
对临时用地期满后的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
5.
验收通过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1.对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临时用地的征求意见进行回复;
2.
做好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监督检查工作;
3.
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配合做好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59 生态环保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尉犁县水利局 1.受理报送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线索;
2.
收到线索后,安排执法人员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根据线索内容,采取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3.
根据核实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向当事人或基层组织进行告知;
4.
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告知被询问人其权利和义务,收集证据;
5.
调查取证完成后,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查;
6.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7.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当事人按照要求履行处罚决定。
1.本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可能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本镇收到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线索,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及时接收并登记相关信息;
3.
本镇在发现或接到举报的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确定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
本镇在核实确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5.
本镇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上级部门,告知事件概述、现场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建议等,由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6.
本镇对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60 生态环保 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尉犁县水利局 1.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主题(如世界水日”“水土保持宣传月);
2.
采取线上(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宣传册、标语牌、社区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
3.
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护意识。
1.利用周一升国旗、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2.
组织各社区对日常发现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及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报送尉犁县水利局;
3.
实施生产建设项目的,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手续。
61 生态环保 开展节能降碳和民用散煤管理工作,做好民用散煤质量检测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做好不合格散煤整治工作;
2.
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散煤的检测,对销售煤质进行监督管理。
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
1.
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淘汰及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控。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负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开展节能降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负责指导对农业生产领域燃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负责指导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承担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1.镇负责加强节能降碳知识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配合做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情况排查统计等工作;
2.
上报燃料散烧调查表(一村一表)、大棚燃料散烧调查表(一村一表);
3.
镇、社区开展居民取暖现状、能源使用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了解居民清洁能源需求和意愿,宣传、引导、鼓励居民使用优质煤炭和清洁能源,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4.
镇、社区摸排统计辖区内民用散煤经营网点,做好民用散煤日常管理。
62 生态环保 开展辖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镇级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的指导;
2.
对于镇级报告的野生动物、植物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3.
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
1.组织各社区开展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2.
发生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牲畜、人的情况向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3.
发现有伤病、受困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给水、给食等基本救助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4.
发现疑似违法采伐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报送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63 城乡建设 开展辖区传统建筑工匠评选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健全工匠培训和管理相关机制;
2.
指导镇级做好摸底统计传统建筑工匠工作;
3.
开展工匠培训管理工作。
1.开展工匠职业培训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2.
摸排统计辖区符合要求的乡村工匠,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4 城乡建设 通讯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协调通信企业会同居民委员会确定通信设施建设选址并签订相关协议;
2.
督促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建设工作;
3.
对镇反馈通信设施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并协调通信企业开展维护维修;
4.
会同通信企业对保护通信设施及基站辐射无影响的安全常识进行宣传。
1.组织社区对通信设施建设选址进行商定;
2.
对已建成的通信设施及裸露在外的通讯线路外观进行查看,及时发现并上报通信设备故障和线路破损等问题;
3.
向辖区群众普及基站辐射无影响安全常识。
65 城乡建设 主次街道、巷道门前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设施及积雪清扫的监管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审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事项;
2.
负责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
3.
负责审核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
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在日常工作巡查或收到举报发现有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督促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及时清理;
2.
在日常工作巡查或收到举报发现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上有临进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现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有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需提醒当事人及时清理,如发现未办相关手续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及时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6 城乡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机制;
2.
对未按规定的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都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查处。
1.对辖区内临街工地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及时提醒、劝阻;
2.
对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上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67 城乡建设 城市体检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明确城市体检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及社区配合第三方专业团队研究本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城市体检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内容;
2.
开展宣传告知,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要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畅通居民建言献策渠道,采取居民问卷、现场实地调查与座谈访谈等方式,摸清房屋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3.
汇总收集数据,各部门单位、乡镇及社区要对照指标、体检内容,按照本单位职责,收集与城市体检相关的基础资料,由住建部门汇总后,报城市体检第三方专业团队;
4.
第三方专业团队根据收集到的体检数据,汇总城市体检结果,客观分析评估城市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及建议,形成年度城市体检报告;
5.
根据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各部门单位要会同发改、财政部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城市体检问题隐患整改。
1.开展宣传告知,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要共同参与,畅通居民建言献策渠道,摸清房屋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2.
安排熟悉片区情况的工作人员为城市体检人员带路,确保能精准、快速到达存在问题隐患的现场;
3.
配合属地部门完成城市体检指标任务;
4.
收集基础资料,协助住建部门收集辖区内与城市体检相关的基础资料,建立城市体检问题台账。
68 城乡建设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流浪犬、猫的管理工作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尉犁县公安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养犬登记、管理、查处犬只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行为。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
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组织对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
尉犁县公安局:
1.
负责犬只伤人、扰民等行为的处理。
1.负责向辖区群众宣传城区文明养犬相关条例;
2.
督促养犬人办理养犬证;
3.
负责流浪犬、流浪猫的抓捕、处置工作。
69 城乡建设 做好辖区违规占道经营管理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违规经营的占道和影响市容问题现场核实;
2.
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3.
对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
1.对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不规范经营等行为开展日常巡查;
2.
发现违规经营的占道和影响市容问题及时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协助执法相关工作。
70 城乡建设 城市主干道地面破损、塌陷、积水问题及基础设施排查整治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镇、社区上报的问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核实;
2.
修缮前,面向社会公告维修项目、开始及结束时间,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区域警示;
3.
组织实施市政修缮相关工作。
1.排查城市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泥土裸露;
2.
排查空中缆线是否整齐规范;
3.
排查城市主干道道路基础设施;
4.
汇总排查情况,镇级无法督促整改的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1 城乡建设 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房屋维修资金)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备案;
2.
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备案:
1.
协助申请与审核。在业主委员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时,镇需协助其准备相关材料。同时,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参与现场勘查,核实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
2.
组织业主表决。镇要组织和指导社区居民业主表决,并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和公示;
3.
纠纷协调处理。镇应发挥协调作用,保障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4.
监督维修实施。镇需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
备案资料管理。镇要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备案的资料管理工作,对申请、审核、表决、公示、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维修资金使用档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72 城乡建设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拆除、人员安置等工作 尉犁县征收部门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民政局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政府或开发商做出拆迁方案,发布公告,告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2.
牵头组织乡镇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金额、拆迁期限等事项;
3.
核实认定征收房屋的规划情况,提供规划信息,确定征收范围及合法性;
4.
审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质量等状况,提供房屋状况依据;
5.
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及相关项权情况;
6.
拟定与公示补偿方案;
7.
排查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支付拆迁补偿款、过渡费、附属物补偿相关费用,提供安置房屋。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用地报批、预征地公告、听证复议、处理征地争议、遗留问题。
尉犁县民政局:
1.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尉犁县财政局:
1.
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1.镇组织社区摸排统计上报拆迁区域基础数据,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被拆迁人的家庭情况等信息;
2.
镇组织居民签订拆迁协议。
73 城乡建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的处置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负责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
2.
对镇级上报的问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核实;
3.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中的工作;
4.
对装饰装修未报备审批等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对镇上报的问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核实;
2.
对涉及改变住宅外立面、改扩建(含地下室施工改造)、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影响规划的室内装修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管,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进行上述装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3.
对确认为违章搭建建筑物或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依法进行查处。
1.对房地产领域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以及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行为开展日常监督;
2.
发现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行为立即制止;
3.
对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规问题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对私开门窗问题上报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处置。
74 城乡建设 对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等公用设施隐患排查及投诉处理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对全镇所辖社区上报问题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处置;
2.
对问题事件处置情况开展回头看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应对社区上报供电设施及供电服务问题进行处置解决。
1.做好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的宣传;
2.
对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日常排查;
3.
将排查发现、群众反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问题上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5 城乡建设 高空坠物处置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尉犁县公安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对镇上报的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企业管理区域存在的高空坠物隐患进行调查并处置;
2.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企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问题整改。
尉犁县公安局:
1.
对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1.
对事故调查核实;
2.
对镇上报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空坠物的隐患进行调查。
1.日常巡查发现辖区高空坠落问题(含造成人员和财务损失的);
2.
发现问题上报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尉犁县公安局。
76 文化和旅游 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群众村晚活动,实施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等文化惠民项目 尉犁县党委宣传部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党委宣传部、
1.
做好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图书发放工作;
2.
督促文化产品惠民行动有关文化产品的发放和使用;
3.
根据电影放映工程要求,制定下发电影放映计划;
4.
安排放映人员到各社区开展一月一电影放映工作。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负责石榴籽文艺小分队赴基层开展文艺演出;
2.
组织开展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系列文体活动。
1.按照尉犁县党委宣传部的指导,积极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及群众村晚活动;
2.
配合开展石榴籽文艺小分队赴基层开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
接收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图书,做好图书上架、管理和阅读使用等工作;
4.
做好文化产品惠民行动有关文化产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做好公益电影放映。
77 文化和旅游 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贯彻落实乡村旅游相关政策;
2.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3.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执法、投诉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监管机制,做好纠纷调解;
4.
定期对旅游从业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5.
联合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对辖区旅游食品安全、价格进行监管。
1.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
对辖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
协助开展违法行为查处。
78 文化和旅游 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做好赛事活动保障工作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2.
落实赛事场地、器材、志愿服务团队组建培训等筹备工作;
3.
落实赛事现场指导、服务保障、安全监管;
4.
总结评估赛事活动,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1.动员干部群众参与赛事活动;
2.
协助做好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全过程服务保障。
7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地质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告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1.
发生地质灾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调运、技术支撑、通信和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医疗救治、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等工作。
1.对辖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2.
负责灾情速报,接到或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3.
发生地质灾害,开展灾害先期处置,在危险区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
4.
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8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粮油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卫生防疫、抚恤补偿金发放、心理抚慰等工作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尉犁县财政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财政局:
1.
救助对象确定。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镇报送材料,确定救助对象,汇总救助对象信息,建立分户台账,补充填写恢复重建救助情况,通过灾情系统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2.
补助资金申请。尉犁县财政局、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可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地区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3.
具体补助标准的确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恢复重建补助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
补助资金发放。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等发放到户,可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对统一组织集中重建(含购置)住房的,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指导镇和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
5.
规范有序发放资金。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指导镇、居民委员会做到救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检查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并按要求上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1.向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根据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工作要求评估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
组织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4.
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等工作;
5.
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
对住房倒损受灾家庭救助进行公示,审核居民委员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审核结果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81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核查工作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根据工作需要,通知镇配合进行检查;
2.
依法对镇上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处理;
3.
依法查处真上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4.
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开展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1.镇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尉犁县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2.
镇对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上报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3.
镇对接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进行现场核查,对属实且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上报尉犁县消防救援局处理。
8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城乡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2.
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1.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2.
负责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工作,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帮助尉犁县消防救援局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83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摸排、确定工作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1.镇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和网格巡查,对发现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引导其向尉犁县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备案。
84 应急管理及消防 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安装工作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会同尉犁县民政局、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积极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应用,在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推动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
负责上报新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数据。
85 应急管理及消防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督促物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等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
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1.
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开展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1.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2.
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等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先期处置,上报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3.
镇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及违法案件查处。
8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1.对辖区内规模以下非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防灾减灾检查,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按照委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为燃气企业入户开展居民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供相应帮助。
87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汛抗旱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尉犁县水利局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1.
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防汛组织工作、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保障防汛经费和物资。
尉犁县水利局:
1.
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和防护标准,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防御内涝,加强市政道路的桥洞涵道日常巡查;负责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
2.
负责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
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2.
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防汛抗旱风险隐患点清单;
3.
开展城市低洼区、建设工地等隐患排查整治;
4.
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抗旱演练,清点物资并登记造册,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开展自救准备;
5.
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上报洪涝、积水情况;
6.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时发放上级下拨救助经费和物资;
7.
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8 应急管理及消防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尉犁县供电公司:
1.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
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2.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种植、违规施工、故意损坏等隐患排查工作。
89 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协助工作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3.
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2.
镇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工作;
3.
配合开展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疏导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4.
发现食品问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上报。
90 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集结县应急管理、卫健、疾控、公安、民政、网信等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并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封存问题食品,并进行检验检测;
3.
调查现场事件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
4.
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总结。
1.根据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
2.
对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初核并上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4.
会同社区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和受害群众的安抚工作。
91 市场监管 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协调、指导;
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
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
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调;
2.
对重度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1.指导、督促社区落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如实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社区备案;
3.
对厨师、服务员健康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92 市场监管 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辅助事项,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准登记工作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收集乡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准登记工作。
1.开展相关培训;
2.
对属于集体土地房屋的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来源证明的,指导社区出具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镇级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93 市场监管 依法处置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开展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使用计量器具监管整治,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
负责消费者维权宣传培训、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
2.
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
开展计量器具日常监督检查;
4.
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5.
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法查处。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
鼓励、支持各级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
配合部门开展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使用计量器具监管整治,及时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行为。
94 市场监管 落实农机市场监管工作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全年农机市场监管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区域、时段和对象;
2.
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农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无证经营、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3.
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严格规范牌证许可工作,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
4.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教普法活动,通过拍摄宣教片、开发微视频等方式,宣传农机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1.检查辖区内生产农业机械设备企业、个体,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2.
检查辖区内农机销售企业、配件零售个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检查辖区农机维修企业、维修点的维修资质、人员资格、质量。
95 市场监管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管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将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信息及时通报镇级;
2.
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后,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排查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镇级。
1.协调确定不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
2.
协调不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由镇级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96 市场监管 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开展政府定价目录收费事项的监督检查;
2.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对产生争议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解释。
1.宣传普及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2.
做好农集贸市场、商户等价格日常检查;发现违法线索上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7 综合政务 开展党史、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等资料收集、整理和编纂 尉犁县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 1.制定实施方案,拟定编目大纲,分解编纂任务;
2.
开展编纂业务培训;
3.
向镇级提供编写县相关特色志、专题志参考书籍及资料;
4.
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5.
统筹规划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组织编撰地方志书,逐年编撰出版综合年鉴等。
1.镇级上报《尉犁年鉴》相关资料;
2.
镇级上报《尉犁县志》等特色志、专题志相关资料。
98 教育培训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
做好双减政策讲解宣传工作;
2.
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
督促文旅、科技部门审查和备案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及使用材料,加强资金日常监管;
4.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合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
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的校外培训行为(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
1.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做好无证无照违规培训行为的排查及线索上报工作;
2.
协助讲解、宣传双减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3.
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49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 民生服务 婚姻登记(仅内地居民) 承接部门:尉犁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婚姻登记。
2 民生服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 民生服务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负责做好就业培训相关工作。
4 民生服务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5 民生服务 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承接部门: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6 民生服务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承接部门: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批。
7 民生服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以及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承接部门:尉犁县残疾人联合会
工作方式:负责做好县域内关于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以及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后续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
8 乡村振兴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承接部门: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9 乡村振兴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10 乡村振兴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负责监督辖区内农机培训驾校,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并办理驾驶证及驾驶证的审验、换证等管理工作。对新购入及逾期未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完成注册登记、挂牌及检验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与审验。
11 社会保障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12 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13 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初审及公示 承接部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初审及公示。
14 自然资源 对擅自凿井、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损毁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关停承压水取水工程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擅自凿井、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损毁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关停承压水取水工程等活动的处罚。
15 自然资源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16 自然资源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开展日常检查,行使对应的处罚权。
17 自然资源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18 自然资源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对辖区内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违法行为开展日常检查,行使对应的处罚权。
19 自然资源 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处罚。
20 自然资源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
21 自然资源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22 自然资源 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23 自然资源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不涉及农用地) 承接部门: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工作(不涉及农用地)。
24 生态环保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25 生态环保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26 城乡建设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的商业、摊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的商业、摊点的处罚。
27 城乡建设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徙古树名木或者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28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涂、污,在城市照明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涂、污,在城市照明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29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的处罚。
30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31 城乡建设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32 城乡建设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33 城乡建设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34 城乡建设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35 城乡建设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36 城乡建设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37 城乡建设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38 交通运输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39 交通运输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40 卫生健康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件的处罚。
41 卫生健康 国家免费药具管理系统日常运用及免费药具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免费药具管理系统日常运用及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存储、调拨、发放工作。
4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承接部门: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尉犁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负责规范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大对社区志愿消防队的指导力度,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在装备器材配备、购置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升级为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联勤联动联训,纳入调度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4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公安局、尉犁县交通运输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等部门
工作方式:1.按照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等进行监管。2.根据职责权限审查核发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的相关证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督促限期消除,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倒卖及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的汛前检查 承接部门:尉犁县应急管理局、尉犁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蓄滞洪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会商,分析汛情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意见建议。协调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监督落实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指导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协调队伍调动,调配防汛物资、装备。
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水情监测,为蓄滞洪区汛前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对检查中发现的水利工程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6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47 市场监管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48 自然资源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承接部门: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方式:1.受理草原所有权争议调解申请;2.组织调查取证;3.组织开展调解;4.执行调解决定。
49 自然资源 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方式:1.检查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处置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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