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尉犁县2022年度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2 | 尉犁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财农〔2017〕41号、新政发〔2016〕55号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 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 1.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2.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3.乡(镇)复核; 4.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7.财政部门在收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发放清册(实名制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 |
每批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96-4024749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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