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时间和形式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医保政策的了解,提升参保意识 | 参保登记股、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 |
2 | 医保局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组织举办培训、讲座 | 提高医保经办人员对医保业务的认识 | 基金监管股 |
3 | 社会大众、定点医药机构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加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对医保基金的了解,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时举报 | 参保登记股、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 |
4 | 社会大众、医保局工作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去极端化条例》 | 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 行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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