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述法报告
尉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刘永刚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每周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机构编制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研讨。2024年开展集中学习32次,交流研讨6次,撰写调研报告4篇。二是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利用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干部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更好地引导干部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责任担当投入工作。
(二)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列入县委中心组、县委编委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和各类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编制就是法治”的意识。2024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2次,县委党校主体班对《条例》授课3次。
(三)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执行不严情况,2024年对全县66个部门单位和8个乡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不规范挂牌涉及11个部门单位78个牌子、8个乡镇96个牌子,摘除防灭火指挥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等议事协调机构11个牌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四)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落实好《尉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4年根据县委编委会安排,落实向经济发展需要的发改、商工、统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调配编制资源工作。
(五)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编委〔2024〕170号),结合我县实际,在完成先行乡镇兴平镇的基础上指导其他7个乡镇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权责体系。
(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圆满完成党政机构改革。不断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社会工作、数据管理、老龄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印发6个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和7个机构编制职能调整文件;协调做好涉改单位的资产清单编制、档案移交、印章制作、规范挂牌等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优化调整方案;对中央明确的6支综合执法队伍外的4支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撤并整合。二是扎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统一设置“五办五中心”,统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结合实际设置工作岗位,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七)完善机构编制各项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优化协同高效,参照自治州党委相关规章制度,我县修订完善《尉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尉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尉犁县委机构编制审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整改落实情况。对于2023年述法的共性问题和个人自查问题都已整改完毕,形成长效机制。
二、亮点工作
(一)优化调整乡镇编制资源。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乡镇常住人口数量和工作任务变化,结合乡镇实际,从人口基数较小、地处偏远的乡镇往中心城镇调剂核增编制,通过推动编制资源动态调整、科学配置,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优化统筹事业编制置换。根据州党委编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编办〔2023〕23号)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为全面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科学统筹利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更好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打下坚实基础,将全县使用效率低、人员核减后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通过财力评估后进行置换,收回部分空编支持我县“393”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工作,有效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最大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创新学习方法,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方面,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将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示范引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结合单位包联情况,紧密联系兴平镇达西村、尉犁镇孔雀社区,以村(社区)活动为载体,宣传法律法规,以此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共同为依法治理做贡献。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编意识和能力。在推进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改革过程中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设立机构、乱挂机构牌子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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