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居民身份证因丢失、失效或者未携带等原因需证明身份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第8款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四、受理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五、决定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因丢失、实效或者未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需证明身份的,可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提供本人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证件之一。
(二)新疆户籍居民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适用于以下情况:
1、购买飞机票以及乘坐民航班机时;
2、购买火车票以及乘坐火车时;
3、购买汽车票以及乘坐客运汽车时;
4、在旅店登记住宿时;
5、通过公安检查站接受公安机关盘查时用于证明身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任一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派出所、州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核实相关信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新疆公安APP网上办理(仅限新疆户籍)。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或新疆公安APP网上领取。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
09:30-13:30,15:30-19:00(夏)。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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