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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5 13: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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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巴州辖区内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四、受理机构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五、决定机构

塔里木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更改性别的。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错号的,应当告知公民本人申请变更登记;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的,应当协调重号双方当事人,确定一方申请变更登记;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协调公民本人确认一个公民身份号码,注销其他公民身份号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1份;

(二)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相关依据材料(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无需另外提供),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市)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

09:30-13:30,15:30-19:00(夏)。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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