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零门槛”落户政策
(一)各类人才落户零门槛。凡来我州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我州引进或到我州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落户。
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证或大中专毕业证;
3.申请人和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关系证明,需出租房落户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书;
4.申请在就业地、居住地集体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录用(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书。
(二)投资经商落户零门槛。在我州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县市城镇落户。
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民营企业法人执照;
3.纳税证明;
4.申请人和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关系证明,要在出租房落户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书。
(三)购房租房落户零门槛。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均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落户。
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居住房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
3.出租房落户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书;
4.落户人和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材料。
(四)流动人口落户零门槛。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5.出租房落户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书。
二、落户政策的适用范围:
1、我州城镇落户区域为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城区建制镇、开发区。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商品房、自建房,已经依法办理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公民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合法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租住的单位公有住房,农村居民已经取得宅基地土地的私有住房。
3、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工业)、三(服务业)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三、落实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一)建立疑难户口会商制度。对于群众有要求落户而无依据的,各级公安机关先受理群众的需求,向本级治安部门领导汇报,州、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建立疑难户口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疑难户口问题,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自有合法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登记。
(三)先受理后警务室民警调查。州外人员迁入我州,办理民警先查询全国在逃人员、全国违法犯罪、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疆内重点地州人员还要在反恐业务平台进行核查。户籍内勤民警每日将要迁入本派出所辖区的人员名单交警务室民警进行入户核实。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已办理落户的,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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