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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05 12:31 来源: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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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提示》(巴牧函〔2023〕53号)。

二、申报流程

1.补贴对象: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断奶前的仔猪。

2.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3.申请程序:

1)畜主报告: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断奶后)死亡(含不明原因)的应立即将病死猪隔离,同时向所在乡镇、管委会畜牧兽医站报告。

2)现场确认:乡镇、管委会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审核,并监督指导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小区)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下(包括3头),乡镇、管委会畜牧兽医站可以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上10头以下的(包括10头),乡镇、管委会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尉犁县畜牧兽医站报告,尉犁县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指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10头以上的,尉犁县畜牧兽医站及时派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请区财政部门安排人员到场见证,并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告。

4.申请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需由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片(附有数码照片,体现病死猪的数量、耳标号、处理日期)。

4)月底由乡镇、管委会畜牧畜牧兽医站上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5.咨询电话;0996-4022419

6.受理单位:尉犁县畜牧兽医站。

7.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8.联系方式:0996-4022419

9.补贴结果: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后,补助数量、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三、举报电话、地址

1.举报电话:0996—4023325(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0996—4025637(县财政局)

2.举报地址:尉犁县解放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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