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9〕71号)陆续出台,我县现在施行的《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尉政办发〔2019〕48号)对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划分上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式,目前我县历年来共承建3607套配租型公共租赁住房,基数较大,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上也有待改善,以及规定特殊人群相关政策均有相应变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不仅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单一部门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管理。
二、文件修改主要依据
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9〕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尉犁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修改过程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和其他兄弟县市的公租房管理相关措施,由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起草,2024年4月3日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并于5月22日、8月28日完成了《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并于2024年8月29日向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并请求发布《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列入2024年单位规范性文件。
2024年5月22日、8月28日共计两次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团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园区管委会等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全部采纳。同时,各单位对制定《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必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2024年8月29日我局将《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交于尉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发布,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布。同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申请审核程序;配租管理;租金管理;使用和退出;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共9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条款内容略)
(二)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共3条。主要内容为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条款内容略)
(三)申请审核程序,共5条。主要内容为实行社区(村)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审的“三级审核、一次公示”制度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条款内容略)
(四)配租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保障标准的相关内容。(条款内容略)
(五)租金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公租房实物配租金标准。(条款内容略)
(六)使用和退出,共7条。主要内容为房屋管理、取消承租资格、退出管理等。(条款内容略)
(七)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举报方式、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条款内容略)
(八)附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违法违规处理、解释、执行时间等。(条款内容略)
修改内容:
(一)总则,共9条。修改内容为《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保〔2016〕13号)文件在2020年1月13日废止。新发布文件为《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公租房筹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新建标002-2012)。原文件中委托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安居物业)运营公租房,修改为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不在文件中限定具体单位。原文件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初审,修改为“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增加了部分单位在公租房管理中的职责。
(二)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共3条。修改内容为原文保障对象为四类情形,修改后为八类情形,其中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障对象。新修订内容增加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申请审核程序,共5条。为新增加内容。
(四)配租管理,共5条。为新增加内容。
(五)租金管理,共4条。明确租金收取条件,采取预缴模式。原文违约金为0.2%,修改后为0.5%,加强租金收取。
(六)使用和退出,共7条。修订前按1000-2000元/户收取租赁押金,修改为2000元-3000元租赁押金,原押金不能满足现有房子相关设施赔偿。
(七)监督管理,共5条。修订年审内容。
(八)附则,共4条。修订违法公租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
相关链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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