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防汛抗旱办通知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工作,强化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现状,现需要制定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巴州尉犁县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尉犁县、流域机构取用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推进塔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公里以内应急抗旱机电井及河道岸线内耕地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函》《关于加快推进塔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办理和外延1公里以内应急抗旱机电井管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尉犁县人民政府应将确定的塔河1090眼抗旱应急机电井制定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管理办法或制度,将1090眼抗旱应急机电井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台账与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管理办法或制度报送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备案。
三、制定过程
根据《巴州尉犁县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尉犁县、流域机构取用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会议精神,尉犁县水利局制定《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办法》(初稿)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务审核。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分别向各乡镇、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下发关于征求《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报送县人民政府《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审议稿)并进行常务会议讨论。
四、主要内容
塔里木河干流尉犁县段现有机电井1866眼,保留抗旱机电井1090眼,取缔776眼。保留规划区内1090眼机电井作为抗旱井使用,用水量纳入尉犁县地表水总量指标。抗旱应急机电井,是防旱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支撑。抗旱应急机电井是以解决干旱期间缺水地区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生产应急用水的机电井不仅解决临时干旱用水问题,也为今后提供储备应急水源。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急机电井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各乡镇需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或方案,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维护资金,确保长效发挥抗旱减灾作用。当出现生态旱情需要使用生态抗旱应急机电井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前,需报县人民政府并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流程审批,塔里木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抗旱应急机电井,在征求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
尉犁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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