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可持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尉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尉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定调整方案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因地制宜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用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用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综合考虑我县实际,设置基本水量参照《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中“国家参考值为2.6立方米/人·月,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要求,根据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关于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的函》及尉犁县润泽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尉犁县城市生活用水量用户占比分析报告》,拟定水量为3.12立方米/人·月,每户按4口人计算,拟定水量为12.48立方米/户·月,按照阶梯水量比例为1:2:2倍以上计算,第一档水量为12.48立方米/户·月(含)、149.76立方米/户·年(含),第二档水量为12.48立方米/户·月以上至24.96立方米/户·月(含)、149.76立方米/户·年以上至299.52立方米/户·年(含),第三档水量为24.96立方米/户·月以上、299.52立方米/户·年以上,对居民用户实际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由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认定后,增加每月水量基数。
(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文件要求,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和第二档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档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档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设定(不含污水处理费)。根据我县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16元/立方米计算,第一档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为3.24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6.48元/立方米。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邮寄: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地址:尉犁县孔雀路9号政府大楼811办公室,邮编:841500。
2. 现场反馈:可前往尉犁县政府大楼811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3. 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YLXFGW2025@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尉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姓名+联系方式”。
4. 联系电话:0996—4022227(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后续沟通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欢迎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参与我县供水价格改革工作。
附件:《尉犁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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