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下放层级 下放方式 1 边境管理总队 对无有效证件进入边境管理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 边境管理总队 对为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 边境管理总队 对为擅自进入边境特别控制区人员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管理区收留、安置无有效证件人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 边境管理总队 对留宿非边境管理区居民、非常住边境管理区人员,未按规定期限向边境派出所申报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地带放牧造成牲畜越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 边境管理总队 对非法出入跨境经贸合作区,或者进入跨境经贸合作区的人员超出限定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跨境经贸合作区中方区域内的隔离设施两侧,投掷、传递物品,或者接收、藏匿投掷、传递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 边境管理总队 对擅自进入边境特别控制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管理区从事勘探、采矿、采伐、采挖、采药、捕捞、爆破等生产活动,未按规定期限报告或者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地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烧荒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 边境管理总队 对外国人擅自进入边境地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 边境管理总队 对藏匿、使役、买卖或者宰杀越入境内牲畜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地带从事测绘、摄影、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规定报告、未在指定范围内实施作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 边境管理总队 对在边境地带违反规定鸣枪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 边境管理总队 对组织、运送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或者藏匿、资助非法越境人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 边境管理总队 对组织、运送他人擅自进入边境特别控制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 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对以非法手段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进行临时活动备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19 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对非法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登记被取消后仍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临时活动期限届满、被取缔后仍开展活动,非法委托、资助境内单位和个人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20 政保总队 对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 治安总队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22 治安总队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行政许可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23 治安总队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 治安总队 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 治安总队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 治安总队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7 治安总队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8 治安总队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9 治安总队 对侮辱国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0 治安总队 对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1 治安总队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2 治安总队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3 治安总队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4 治安总队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未报告违反保安服务要求的、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5 治安总队 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6 治安总队 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7 治安总队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8 治安总队 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39 治安总队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0 治安总队 对明知是违法犯罪案件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1 治安总队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2 治安总队 对旅馆业进行治安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3 治安总队 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4 治安总队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治安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5 治安总队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6 治安总队 治安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47 治安总队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地州市级 委托下放 48 治安总队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地州市级 委托下放 49 治安总队 对承担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地州市级 委托下放 50 交管总队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行政许可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1 交管总队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2 交管总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行政许可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3 交管总队 对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者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4 交管总队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凭证存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5 交管总队 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56 交管总队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57 交管总队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重心下移至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58 交管总队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59 交管总队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0 交管总队 对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1 交管总队 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2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3 交管总队 对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与交通信号不一致时,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4 交管总队 对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禁止停车区域、医院出入处停车等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5 交管总队 对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或者进入路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6 交管总队 对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规定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7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未减速或者停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8 交管总队 对运载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69 交管总队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0 交管总队 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1 交管总队 对可以移动的故障车辆未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2 交管总队 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3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4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5 交管总队 对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6 交管总队 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7 交管总队 对不按规定掉头或者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8 交管总队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79 交管总队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0 交管总队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1 交管总队 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高速公路及其它禁止通行的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2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3 交管总队 对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4 交管总队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5 交管总队 对违反会车规定或者倒车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6 交管总队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7 交管总队 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8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89 交管总队 对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0 交管总队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1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2 交管总队 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3 交管总队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4 交管总队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5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6 交管总队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正页、副页及交通违法记分本(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7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8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99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0 交管总队 对有吸烟、饮食、翻阅书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1 交管总队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2 交管总队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3 交管总队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4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5 交管总队 对违反超车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6 交管总队 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7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8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09 交管总队 对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0 交管总队 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1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2 交管总队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3 交管总队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4 交管总队 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5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6 交管总队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7 交管总队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8 交管总队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19 交管总队 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0 交管总队 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1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2 交管总队 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3 交管总队 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或牵引故障车、肇事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4 交管总队 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5 交管总队 对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停车或者警告标志未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或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6 交管总队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7 交管总队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8 交管总队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29 交管总队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0 交管总队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1 交管总队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2 交管总队 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3 交管总队 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4 交管总队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重心下移至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135 交管总队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6 交管总队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7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8 交管总队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39 交管总队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0 交管总队 对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1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2 交管总队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3 交管总队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4 交管总队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等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5 交管总队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6 交管总队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7 交管总队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重心下移至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148 交管总队 对在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妨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49 交管总队 对实习期的驾驶人不按规定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0 交管总队 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未遵守相关规定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1 交管总队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或危险货物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2 交管总队 对有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3 交管总队 对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4 交管总队 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5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6 交管总队 对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公路客运车辆和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和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的扣留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7 交管总队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且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的扣留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8 交管总队 拖移、移动机动车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59 交管总队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0 交管总队 排除妨碍安全视距的树木、其他植物或者广告牌、管线等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1 交管总队 收缴并强制报废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2 交管总队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3 交管总队 对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检验其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4 交管总队 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5 交管总队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6 交管总队 对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管制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7 交管总队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予以强制撤离 行政强制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8 网安总队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69 网安总队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0 网安总队 对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1 网安总队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2 网安总队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3 网安总队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4 网安总队 国际联网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区级 委托下放 175 反恐总队 对重点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6 出入境管理总队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7 出入境管理总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受理权下放县市区级,审批权下放至地州市级 重心下移 178 出入境管理总队 对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79 禁毒总队 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和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0 禁毒总队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1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2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3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4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5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损坏、危及文物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6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7 环食药侦局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8 环食药侦局 对骗取涉药品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89 环食药侦局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0 环食药侦局 对种植中药材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1 环食药侦局 对以欺骗方式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2 环食药侦局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3 环食药侦局 对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4 环食药侦局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5 环食药侦局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6 环食药侦局 对违法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7 环食药侦局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8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199 环食药侦局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0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1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2 环食药侦局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法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3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4 环食药侦局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5 环食药侦局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6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7 环食药侦局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8 环食药侦局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09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0 环食药侦局 对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1 环食药侦局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2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出售、收购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3 环食药侦局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4 环食药侦局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5 环食药侦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6 环食药侦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7 环食药侦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8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19 环食药侦局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0 环食药侦局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1 环食药侦局 对铁路、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区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2 环食药侦局 对拒不停建未依法环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3 环食药侦局 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4 环食药侦局 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5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6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7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8 环食药侦局 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29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0 环食药侦局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1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2 环食药侦局 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3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4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5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6 环食药侦局 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7 环食药侦局 对非法向农用地排放土壤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8 环食药侦局 对未按规定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39 环食药侦局 对未按规定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0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1 环食药侦局 对编造疫苗生产、检验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2 环食药侦局 对更改疫苗产品批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3 环食药侦局 对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4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委托生产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5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变更疫苗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6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7 环食药侦局 对使用骗取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8 环食药侦局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49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检验销售应检验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0 环食药侦局 对生产、销售禁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1 环食药侦局 对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2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3 环食药侦局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4 环食药侦局 对在特别保护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设施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5 环食药侦局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证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6 环食药侦局 对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7 环食药侦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8 环食药侦局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59 环食药侦局 对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损毁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设施,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0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1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2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3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264 环食药侦局 对林区范围内明知是违法犯罪案件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 重心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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