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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集中供热非热计量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7-21 13:56 来源: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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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集中供热领域在用户端尚未配备热计量设施。一直以来,我县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工作,致力于为广大居民和单位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热计量设施的全面安装工作暂未开展。

热费标准方面:依据《关于调整尉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尉政规〔20242号)的明确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尉犁县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19/平方米调整至20.5/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二)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19.5/平方米调整至21.5/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三)低保户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17/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四)过水热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行的每户50//年。

后续,我县将密切关注热计量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动热计量设施的安装与应用工作,以便更好地实现供热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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