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集中供热领域在用户端尚未配备热计量设施。一直以来,我县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工作,致力于为广大居民和单位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热计量设施的全面安装工作暂未开展。
热费标准方面:依据《关于调整尉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尉政规〔2024〕2号)的明确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尉犁县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19元/平方米调整至20.5元/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二)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19.5元/平方米调整至21.5元/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三)低保户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17元/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四)过水热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行的每户50元/户/年。
后续,我县将密切关注热计量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动热计量设施的安装与应用工作,以便更好地实现供热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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