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说明
一、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末级渠系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目的
《方案》为切实做好尉犁县支渠及以下渠道防渗改建工作,主要围绕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庭院经济示范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小型水利建设为目的。
三、编制思路
一是说明资金来源。主要从每年从征收当年水费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
二是说明奖补原则。坚持“政府支持、群众自筹、以工代赈”原则,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财政投入力度,对自愿投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乡镇(管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劳动有效结合;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扶持水利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群众要求迫切且积极性高涨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明晰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对多年小型水利建设中主动投入较多、水利工程维护较好的乡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重点扶持。
三是提出对象。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是明确奖补条件。主要从渠道防渗和建筑物质量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开采地下水资源,机电井安装计量设施上线并运行正常;农民用水者协会完成激活,并在用水管理、渠系维护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无非法取水行为和水事违法案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主要奖补条件。
五是提出奖补流程。主要从奖补工程申报、奖补建设方案下达、工程建设和验收、奖补实物拨放、奖补材料款拨付等五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保障。
四、目标成效
完善灌区水利基础设施,提高灌区灌溉保证率,提高渠道输水效率,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减少渠道渗漏损失,着力健全水利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机制,确保农民长期受益,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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