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
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旱涝保收,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除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外,每年从征收当年水费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
二、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群众自筹、以工代赈”原则,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财政投入力度,对自愿投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乡镇(管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劳动有效结合;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扶持水利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群众要求迫切且积极性高涨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明晰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对多年小型水利建设中主动投入较多、水利工程维护较好的乡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重点扶持。
三、奖补范围
支渠及以下渠道防渗建设,新建小型建筑物。
四、奖补对象
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奖补条件
1. 渠道防渗和建筑物质量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标准。
2. 严格按照要求开采地下水资源,机电井安装计量设施上线并运行正常。
3. 农民用水者协会完成激活,并在用水管理、渠系维护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4. 无非法取水行为和水事违法案件。
六、奖补模式
采取实物奖补,奖补渠道防渗所需预制板、苯板(塑膜)和涵管。
七、奖补流程
(一)奖补工程申报
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由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管委会)申报,经乡镇(管委会)审核后报县水利局,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项目库。
(二)奖补建设方案下达
根据乡镇、管委会报备的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项目库,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确定当年奖补建设方案,并联合下发至各乡镇、管委会,由乡镇、管委会统筹负责建设事宜。
(三)工程建设和验收
由申报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进行工程建设,所在乡镇、管委会负责监督协调,县水利局联合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对工程进行验收。(当年安排确定的奖补工程必须当年完成)
(四)奖补实物拨放
对拟建小型农田水利奖补工程的防渗渠道及小型建筑物,经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乡镇(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渠道土方工程和建筑物基础开挖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县水利局提供所需渠道防渗预制板、苯板(塑膜)和涵管。
(五)奖补材料款拨付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由县水利局将渠道防渗所需预制板、苯板(塑膜)和涵管的材料款拨付给供货方。
八、其它事项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申报财政奖补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村民自愿投资投劳、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解决。
(二)加强建后工程管护
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分段落实至受益农户,与群众自身利益长期挂钩,实行终身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正常使用并发挥长期效益。
本方案由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3年开始实施。
相关链接: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说明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处理意见
文件下载: Word版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尉犁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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