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拟对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一、政策出台依据
尉犁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2010年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尉犁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尉发改〔2010〕115号)文件执行,农村现行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2021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尉犁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尉发改〔2021〕3号)文件执行,现行的收费价格执行时间久远,多年未做调整,收费标准与成本、服务不相匹配。
为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群众关切,切实减轻居民生活用水支出负担,经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和尉犁县润泽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分别拿出0.072元/立方米、0.058元/立方米的让利空间,合计实现0.13元/立方米的降价幅度,将改革红利直接让利于民。通过广泛征求尉犁县纪委监委、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实施范围
尉犁县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用户。
三、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2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为2.16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0.13元/m³,降幅5.67%。
2.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3.5元/m³下调为3.37元/m³;下调0.13元/m³,降幅3.71%。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实行新的水价政策后,对持有“低保证”的用户,生活用水由现行标准1.9元/m³下调为1.77元/m³(每户每月限10m³)。下调0.13元/m³,降幅6.84%。
四、其他事项
1.执行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新一轮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完成、新水价正式核定之日。
2.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收费服务大厅、小区物业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同步向用户做好水价下调政策解读,确保调价公开透明。
3.供水价格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996-40222267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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