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规〔2026〕1号
尉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尉犁县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已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调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价标准
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2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为2.16元/m³(不含水资源税);下调0.13元/m³,降幅5.67%。
2. 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3.5元/m³下调为3.37元/m³;下调0.13元/m³,降幅3.71%。
3.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实行新的水价政策后,对持有“低保证”的用户,生活用水由现行标准1.9元/m³下调为1.77元/m³(每户每月限10m³)。下调0.13元/m³,降幅6.84%。
二、执行时间
执行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新一轮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完成、新水价正式核定之日。
三、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在收费服务大厅、小区物业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同步向用户做好水价下调政策解读,确保调价公开透明。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尉犁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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